归档时间:2020-01-21
残疾人困难户专项补助金申办程序
作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11-06 00:00     信息来源: 湖南省人民政府网     浏览数:
 一、受理范围

  1、一级重度残疾人包括:

  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视力残疾:一级盲人(不含低视力); 听力语言残疾:一级聋哑(包括一级聋、一级哑,不含重听);

  2、二级重度残疾人包括:

  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视力残疾:二级盲人(不含低视力); 听力语言残疾:二级聋哑(包括二级聋、二级哑,不含重听);

  3、三、四级残疾人包括:

  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视力残疾:一、二级低视力; 听力语言残疾:一、二级重听(包括三、四级听力,三、四级语言);

  注:低视力和重听的一、二级相当于其他残疾类别的三、四级。

  4、属一级残疾的, 本人无经济收入或家庭领取当季度民政部门批准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或特殊原因应落实而未落实最低生活保障线的贫困残疾人);

  属二、三、四级残疾的, 其家庭领取当季度民政部门批准的最低生活保障金;

  5、经济收入包括家庭成员的从业收入、从事种养殖业获得的收入、房产及生产资料出租收入、股份分红、有价证券及银行存款利收入。

   二、应提交的材料

  1、广州市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专项补助金申请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

  3、家庭有关收入证明;

  4、凡领取民政部门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均需提供当季度《广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济申请表》。

   三、办理程序

  1、残疾人本人或家属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到户口所属的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

  2、社区居委会初步审核, 符合条件的需填写《广州市__级重度残疾人专项补助金申请表》,将申请表连同残疾人证复印件和《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表》(凡当季度领取民政部门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均需提供)的复印件一并交街道残联。

  3、街道残联核准输入残疾人信息保障系统后报区残联审批; 并由区残联将申请汇总后向区财政请款(每季度审批一次)。


责任编辑:
[打印] [收藏] [纠错] [关闭]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