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0-01-21
特困人员供养申请办事指南
作者:     发布时间:2017-12-28 15:50     信息来源: 县民政局     浏览数:

事项名称

特困人员供养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设定依据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2.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56 号) 3.湖南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6号) 。

行使层级

上级实施

权限划分

县民政局

行使内容

城乡特困人员救助

实施机构

县民政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受理条件

凡我县农业户口居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肢体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联办机构

中介服务

办理流程

环节顺序

环节名称

办理人员

办理时限

备注

首环节

个人书面申请或村(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

 

每季度初

 

第二环节

乡镇(街道)受理

 

7个工作日

 

第三环节

乡镇(街道)审核(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

 

15个工作日

 

第四环节

县民政局审批(张榜公示)

 

20个工作日

 

尾环节

符合条件发放《五保证》和供养金;并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实行集中供养或分散供养

 

20个工作日

 

流程图

 

数量限制

结果名称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结果样本

 

是否收费

□ 是  □ 否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服务对象

持有本县户口的城乡困难居民

服务主题

 

人生事件

 

特定对象分类

 

经营活动分类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

 

通办范围

安化县

办理形式

 

办理深度

一级标准

预约办理

网上支付

物流快递

运行系统

县级

办理地点

安化县民政局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咨询电话

0737-7226787、7223100

常见问题

监督电话

0737-7224401

是否已有业务办理系统

□  是  □ 否 (如有则填写具体系统名称)

行政复议及诉讼

申请材料

1.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2.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还应当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

3.申请人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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