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0-01-21
低保的审批和变更
作者:     发布时间:2017-12-28 16:35     信息来源: 县民政局     浏览数:

事项名称

低保的审批和变更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设定依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2012〕45号)《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发〔2012〕220号)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3〕35号)

行使层级

上级实施

权限划分

县民政局

行使内容

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的审批和变更

实施机构

县民政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受理条件

1、 持有本县户口的居民;

2、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3、 对符合条件的“三无对象”实行全额救助,对有一定收入的贫困对象实行差额救助;

家庭成员包括下列人员:

(一)配偶;

(二)共同生活的子女;

(三)共同生活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

(四)与兄、姐共同生活的父母双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

(五)父母双亡且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作为监护人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孙子女和外孙子女;

(六)民政部门根据本条原则和有关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

联办机构

中介服务

办理流程

一)受理

<1>、岗位职责及权限:乡镇低保工作机构在受理申请人的申请时,应当告知申请人相关事项,对申请人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验,确认其真实有效和完备的,应及时受理并予以登记

(二)核实

<1>、岗位职责及权限: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低保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

(三)民主评议

<1>、岗位职责及权限: 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民主评议。

(四)审核

<1>、岗位职责及权限: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情况,对申请家庭是否给予低保提出建议意见,并将结果公示7天。

(五)审批

<1>、岗位职责及权限: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对拟批准的低保家庭进行公示,为期7天

(六)办结

<1>、岗位职责及权限: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批准给予低保的,发给低保证,并从批准之日下月起发放低保金。

 

 

数量限制

结果名称

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结果样本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服务对象

持有本县户口的城乡困难居民

服务主题

 

人生事件

 

特定对象分类

 

经营活动分类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办结时限

6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50个工作日

通办范围

安化县

办理形式

 

办理深度

一级标准

预约办理

网上支付

物流快递

运行系统

县级

办理地点

安化县民政局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咨询电话

0737-7226787、0737-7224721

常见问题

监督电话

0737-7224401

是否已有业务办理系统

否 

行政复议及诉讼

申请材料

1、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和有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人员的收入证明;

2、其它材料(按照相关政策要求提供,如残疾证、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书、离婚证、离婚协议复印件、全日制学校在读学生在读证明等)

3、家庭收入和财产申报资料;

4、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

5、个人申请报告

6、户主的一寸相片两张(免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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