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湘人社发〔2013〕40号调整企业职工死亡有关待遇的通知,我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包括在职参保人员和已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遗属前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需携带如下资料和证件:
1
、填报《丧葬不补助、抚恤金领取协议书》,死亡人员为职工的,由单位盖章;个人身份的,由所在居(村)委盖章。
2
、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单(原已领取丧葬抚恤费的出示结算单)
3
、死亡人和领取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4
、死亡人(退休)基本养老金领取存折原件
5
、死亡人为单位职工的有所在单位出示是否有供养直系亲属的证明(限2011年7月1日至2013年4月17日)。
领取地点:安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局一楼社保大厅
联系电话:7822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