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0-01-21
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征收工作制度
作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3-11-06 00:00     信息来源: 湖南省人民政府网     浏览数:

  为了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的征收工作, 优化养老保险费征缴业务流程,根据《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省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的征收业务。

  二、管理机构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的征收工作由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服务局负责, 省本级由缴拨事务科负责根据国家和省里相关法规政策执行。

  三、内容

  本管理制度所指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的征收业务包括新单位参保、缴费基数核定、缴费申报、人员异动、养老保险费缴纳、养老保险手册发放等。

  四、原则

  严格按照国家和省里的法规政策, 确保执行征管法规政策有效;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应收尽收; 确保人员异动办理、养老保险手册发放规范有序。

  五、要求

  征管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政策及制度, 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廉洁奉公、恪守职业道德,熟悉社会保险各项业务知识。

  六、工作程序

  (一)参保登记

  1、单位申报。 新组建单位在组建后1个月内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参保单位出现分立或兼(合)并的, 应在1个月内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申报单位带申请报告、经编制部门下发的单位成立文书和人事部门登记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国家标准GB); 分立或兼(合)并单位带分立或兼(合)并批文。

  2、申报受理。 缴拨事务科受理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检查单位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并在二日内完成初审, 并告知单位初审结果。材料完整的进入资格审批, 材料不全的退回单位或通知单位补充材料至完整。

  3、资格审批。 缴拨事务科根据国家和省里相关政策,审核单位申报材料并结合申报单位实际情况提出是否纳入的意见, 符合纳入条件的单位报经办机构领导审核,不符合纳入条件的退回单位并陈述理由。

  4、建立参保记录。 经办机构领导审核同意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由缴拨事务科通知单位, 申报单位接到通知5日内带单位参保单位人员花名册、工资情况、单位开户银行和帐号以及有关协议等至缴拨事务科,资料审核合格且齐全的缴拨事务科为单位建立参保记录, 录入单位参保人员基本信息,设立统一业务编码, 保存原始资料;审核不合格或资料不全的通知参保申报单位在3日内补全材料, 再建立参保记录;经办机构领导审批不成功的, 材料退回缴拨事务科,并由缴拨事务科告知申报单位领回所报材料。

  参保登记完结单位, 从申报成功第二个月开始依法按时足额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交纳养老保险费。

  (二)基数核定

  参保单位每年4月进行缴费年度缴费基数申报。 程序为:

  1、领取资料。 参保单位应于每年3月前到缴拨事务科领取当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表(以下简称《申报核定表》),同时自带U盘拷贝年度申报电子文件以及本单位的年审职工花名册。

  2、填录数据。 参保单位如实将有关数据录盘,填报申报核定表, 并加盖单位公章。

  3、办理申报。 各参保单位按照申报核定工作的日程安排,于指定时间携带以下资料到缴拨事务科办理缴费申报手续:

  (1)《申报核定表》(原件一式三份);

  (2)职工年度申报软盘(已准确录入职工新年度缴费工资);

  (3)上年度财务决算报表中涉及单位职工工资、福利的报表一份(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上年度会计年报一份(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上年度劳动情况年报一份(国家统计局104表, 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缴费核定。 缴拨事务科按规定及时对参保单位填报的表格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确定并记录参保人数、缴费单位和个人本年度缴费基数、月缴费数额及其他相关信息。 基数审核确定后,参保单位从当年4月1日起按审核确定后新的缴费基数缴纳申报年度养老保险费。

  (三)缴费申报

  1、申报时间。 缴费单位每月15日前,到缴拨事务科办理下一月缴费申报、办理人员异动, 每月固定无变动单位可以半年一申报,亦可在人员有变动前一个月提出申报。

  2、受理申报。 缴拨事务科接收单位申报材料、人员异动资料,2日内审核完结, 并完成单位缴费测算;申报材料不齐的通知单位3日内补全。

  3、完成申报。 经办机构审核通过,按照核准基数、费率按时足额缴费。

  (四)人员异动

  1、申报。 参保单位每月1至15日前携带下月人员异动情况及人员异动证明材料、个人档案、人员花名册和基金转移单等至缴拨事务科预报下一月异动情况。

  2、审核。 缴拨事务科受理单位申报材料,认真核定异动情况, 核定有问题的退回单位或通知单位补充材料。

  3、办理。 审核通过,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单位人员增、减异动, 并修改单位信息库,单位下月按办结之后新的单位缴费基数缴纳养老保险费。

  (五)缴纳养老保险费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的征收, 已开展五险统一征收的由征缴办统一征收。

  1、测算。 每月5日前,缴拨事务科测算当月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参保单位应缴数额并发送至征缴办。

  2、制单。 征缴办打印《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作为参保单位本月缴费的依据。

  3、领单。 参保单位每月6-15日到征缴办领取《缴费通知单》。

  4、缴费。 参保单位必须在每月20日前,将应缴的养老保险费缴至征缴办, 并根据征缴办开具的《社会保险基金专用收款收据》记账。

  5、转账。 征缴办根据设定原则将到帐基金划转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在银行设立的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户,

  6、登录。 财务科和缴拨事务科在确认到帐后分别为参保单位及其职工建立缴费记录。

  (六)养老保险手册发放

  1、手册办理。 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参保单位在建立养老保险单位信息后,第二个月到缴拨事务科领取养老保险手册, 并依照单位职工花名册填写手册并贴好相片,在2个月内递送至缴拨事务科。

  2、手册审核。 缴拨事务科根据单位信息库核对养老保险手册,准确无误加盖签章后发放给单位; 核对有问题的退回单位重新填写。

  3、手册领取。 单位领取养老保险手册后发放给单位职工个人,并反馈发放情况至缴拨事务科。

  4、手册保管。 单位履行缴费义务后,下一年度6月领取职工缴费个人账户卡并载入养老保险手册。 手册授权由参保单位或单位职工保管,手册遗失由单位出具证明到缴拨事务科重新办理, 缴拨事务科审核后根据情况重新发放。

  七、缴拨事务科每半年清查一次业务资料, 并做好档案保管工作;每月向主管领导汇报当月养老保险费收缴情况, 每季度末向主要领导汇报本季度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的征收管理工作的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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