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0-01-21
劳动争议仲裁须知
作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11-06 00:00     信息来源: 安化县人社局     浏览数:
   一、劳动争议仲裁的概念
    劳动争议仲裁(简称“仲裁”),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后,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提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的处理程序。
    二、劳动仲裁受案范围
    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三、劳动仲裁案件管辖的规定
  市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处理以下劳动争议案件:      
  (一)受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委托,处理中央、省属单位的劳动争议案件;                                                              
  (二)市属单位的劳动争议案件; 
  (三)在市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三资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                        
  县(市、区)属单位的劳动争议案件:
    (一)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委托的劳动争议案件;
    (二)县(市、区)属单位的劳动争议案件;
    (三)在县(市、区)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三资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
    四、劳动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需提交的资料
  1、劳动争议仲裁申请登记表;
  2、申请书(详细陈述申请理由和要求,提出的仲裁请求应明确、具体、完整和相互之间不矛盾,一式两份或按被诉人人数提供副本);
  3、申请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订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同时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被申请人注册、登记、备案资料;                                      
  6、申请人与被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资料。证明资料包括:书面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以及被处罚凭证和被开除、除名、辞退、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或证明书等。申请人应提交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审核后退回原件;
  7、《提交证据资料清单》一式两份。
    五、集体劳动争议仲裁需提交的资料
  除提交上述第四条(1)至(7)项资料外,申请人需推荐1至2名员工作为仲裁代表人,并提交仲裁代表人名单以及全体员工签名表。其中属欠薪的集体争议案件,申请人还需提交用人单位拖欠员工工资的人员名单和拖欠金额表。
    六、用人单位申请劳动争议仲裁需提供的资料
  1、被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申请书(详细陈述申请理由和要求,提出的仲裁请求应明确、具体、完整和相互之间不矛盾,一式两份或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供);
    3、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资料;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6、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7、《提交证据资料清单》一式两份。
    七、劳动仲裁案件处理流程
    ㈠ 当事人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㈡ 仲裁委在规定的期限内审查当事人书面仲裁请求,决定是否立案;
    ㈢ 决定立案的,仲裁委5日内向申请人送达受理立案通知书并指定举证期,并向被申请人送达应诉通知书和申请书副本并指定答辩期和举证期,举证期不少于10天;
    决定不予立案的,仲裁委自作出立案决定之日起5日内向申请人送达不予受理通知书;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㈣ 仲裁委决定开庭的,于开庭5日前书面通知当事人。
    ㈤ 仲裁委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一般在立案之日起45日内作出裁决或调解并将调解书或裁决书及时送达双方当事人;对于案情复杂等特殊情形,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主任批准,可以延期;
    八、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的要求
  仲裁申请书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申请人姓名、民族、性别、年龄、职业、住址和工作单位、联系方式;被申请人名称、地址,被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仲裁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首先应简明扼要地写清楚仲裁请求事项、争议金额、争议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和结果等,并重点写明当事人之间权益争议的具体内容和焦点,说明被申请人应当承担的责任。其次,依据法律规定分清是非,明确责任,论证所提要求的正确性、合法性。争议涉及多项内容的,必须一一列出,否则,遗漏部分不予审理。
  3、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被申请人答辩、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证人应该是能够证明劳动争议案件客观情况的人。一旦明确为证人,应劳动争议仲裁机构通知作证时,不能拒绝作证,不得作伪证。
    九、仲裁调解书、裁决书的法律效力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当事人签收之时起具有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作出裁决。当事人如果不服仲裁裁决,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均未起诉的,仲裁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十、仲裁注意事项
    ㈠申请请求内容应具体、明确、真实、完整,形式合法;
    ㈡举证充分、及时;
    ㈢被申请人具备法定的主体资格;
    ㈣委托授权明确;
    ㈤按时出庭,遵守仲裁庭纪律和秩序;
    ㈥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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