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0-01-21
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作者:中心孙超波     发布时间:2014-10-31 00:00     信息来源: 未知来源     浏览数:
1、夫妻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 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当年起到子女年满18周岁止, 每年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人民币120元。

  2、对已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 在入托、入园、入学、升学、就医、就业等方面,予以优先照顾。

  3、农业人口夫妻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 还可享受下列待遇:

  (1)、优先列为家庭经济发展的重点扶持对象, 在资金、技术、培训、信息等方面予以支持;

  (2)、组织劳务输出时优先安排;

  (3)、调整承包地、宅基地时优先安排, 分配集体收益时按多一人份额分配;

  (4)、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独生子女学生减收杂费;

  (5)、对贫困家庭, 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6)、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优惠待遇。


责任编辑:
[打印] [收藏] [纠错] [关闭]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