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0-01-21
结婚登记办理制度
作者:中心孙超波     发布时间:2014-10-27 14:18     信息来源: 安化县人民政府     浏览数:

一、责任单位

县(市)区民政局、市民政局只办理涉港澳的。

二、责任人

婚姻登记处法人代表

三、办理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7号)

四、办理条件

男方需满22岁,女方需满20岁,双方当事人需亲自到场,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五、申请材料

男女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六、办理程序

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

七、办理期限

工作日,随到随办。

八、办理窗口

各县(市)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涉港澳的在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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