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0-01-21
县城规划区对关闭、闲置、拆除存放生活垃圾的设施、场所核准审批
作者:刘富华     发布时间:2018-01-07 17:42     信息来源: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浏览数:

                       

基本编码

 

实施编码

 

事项名称

关闭、闲置、拆除县城规划区存放生活垃圾的设施、场所核准审批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1.《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四条

行使层级

本级行使

权限划分

城管部门

行使内容

 

实施机构

县城管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受理条件

一、对申请单位的条件要求

1、符合经济和城市建设发展规划。

2、申请关闭、闲置、拆除存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场所在安化县辖区内。

3、申请关闭、闲置、拆除存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场所的居民、法人和团体。

二、申请单位需提供的材料

1、居民身份,单位(组织机构)证件。

2、关闭、闲置、拆除存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场所的申请表。

3、申请关闭、闲置、拆除存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场所,原地或异地重建存放生活垃圾处理场所项目规划的文件。

4、权属关系证明文件。

5、丧失使用功能或其使用功能被其他设施替代的证明文件。

联办机构

中介服务

办理流程

环节顺序

环节名称

办理人员

办理时限

备注

首环节

受理

城管局环境卫生管理所办事员或政务窗口

2个工作日

 

第二环节

勘察预审

城管局环境卫生管理所副所长

5个工作日

 

第三环节

审核

城管局环境卫生管理所所长

7个工作日

 

第四环节

分管领导审核

分管局长

5个工作日

 

尾环节

办理许可打印核准审批表

城管局环境卫生管理所办事员

1个工作日

 

流程图

结果名称

对关闭、闲置、拆除存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场所核准审批表

结果样本

 

 

是否收费

□ 是  ■ 否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服务对象

法人

服务主题

准营准办

人生事件

 

特定对象分类

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私营企业

经营活动分类

企业开办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承诺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通办范围

县城规划区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办理深度

一级标准

预约办理

网上支付

物流快递

运行系统

县级

办理地点

安化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或 县政务中心城管窗口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1日—9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1日—次年6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咨询电话

0737-7223529

 

常见问题

 

监督电话

0737-7821650

是否已有业务办理系统

行政复议

及诉讼

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材料

详见 《附件》

对关闭、闲置、拆除存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场所核准申请表  3份(县政务中心城管窗口或县城管局环卫所领取,无需电子版本)

各类文件及证明请申请企业自行核对备齐并交与城管局环卫所。

 

 

责任编辑:
[打印] [收藏] [纠错] [关闭]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