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0-01-21
县城规划区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理核准审批
作者:刘富华     发布时间:2018-01-07 17:01     信息来源: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浏览数:

                       

基本编码

 

实施编码

 

事项名称

县城规划区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理核准审批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1.《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行使层级

本级行使

权限划分

城管部门

行使内容

 

实施机构

县城管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受理条件

一、对申请单位的要求

1、具备企业法人资格规模小于100/日的卫生填埋场和堆肥厂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规模大于100/日的卫生填埋场和堆肥厂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焚烧厂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

2、卫生填埋场、堆肥厂和焚烧厂的选址符合城乡规划并取得规划许可文件。

3、采用的技术、工艺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4、有至少5名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其中包括环境工程、机械、环境监测等专业的技术人员。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垃圾处理工作经历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5、具有完善的工艺运行、设备管理、环境监测与保护、财务管理、生产安全、计量统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6、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配备沼气检测仪器配备环境监测设施如渗沥液监测井、尾气取样孔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等监测设备并与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联网。

7、具有完善的生活垃圾渗沥液、沼气的利用和处理技术方案。卫生填埋场对不同垃圾进行分区填埋方案、生活垃圾处理的渗沥液、沼气、焚烧烟气、残渣等处理残余物达标处理排放方案。

8、有控制污染和突发事件的预案。

二、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1.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服务申请报告(原件)

2. 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营业证照(含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及法人代表证件(复印件);

3. 注册资本金证明及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

4. 公安交管部门审验合格并符合环卫作业要求的垃圾处理场专用车辆(含扫地车、冲洒水车、推土机、压实机、各式密闭垃圾运输车等)证件(复印件)和配置清单、产权证明,如属租用的,则同时提供租用协议书(复印件);

5. 生活垃圾处理场()选址的规划许可文件及生活垃圾处理场()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用协议(复印件);

6. 管理、技术专业人员及技术负责人职称证明、工作经历及基本情况说明书(复印件);

7. 提供垃圾处理的工艺运行、设备管理、环境监测与保护、财务管理、生产安全、计量统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原件);

8. 处理设施符合国家建设规范要求的相关文书(含工程验收文件及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复印件);

9. 处理设施的详细介绍(包括所处的具体位置、占地面积、周围环境情况、地质情况、采用的处理工艺、处理能力、使用年限、设备能力及清单、人员配备情况等)(原件)

10. 提供沼气检测仪器以及其他环境监测设备仪器清单(含名称、编号、型号、检验时间等)及购置发票复印件、检验合格证,提供渗沥液监测井、尾气取样孔的平面位置示意图,提供在线监测系统验收合格证(复印件);

11. 提供废水、废气和废渣可行性处理方案、规划设计方案及监测报告或记录及环保部门对“三废”处理的验收合格报告,如果是采用填埋工艺,还需同时提供垃圾填埋分区方案、填埋计划等(复印件);

12. 对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原件)

 

联办机构

中介服务

办理流程

环节顺序

环节名称

办理人员

办理时限

备注

首环节

受理

城管局环境卫生管理所办事员或政务窗口

2个工作日

 

第二环节

勘察预审

城管局环境卫生管理所副所长

5个工作日

 

第三环节

审核

城管局环境卫生管理所所长

7个工作日

 

第四环节

分管领导审核

分管局长

5个工作日

 

尾环节

办理许可打印核准审批表(生活垃圾处理部分)

城管局环境卫生管理所办事员

1个工作日

 

流程图

结果名称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审批总表

结果样本

 

 

是否收费

□ 是  ■ 否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服务对象

法人

服务主题

准营准办

人生事件

 

特定对象分类

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私营企业

经营活动分类

企业开办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承诺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通办范围

县城规划区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办理深度

一级标准

预约办理

网上支付

物流快递

运行系统

县级

办理地点

安化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或 县政务中心城管窗口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1日—9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1日—次年6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咨询电话

0737-7223529

 

常见问题

 

监督电话

0737-7821650

是否已有业务办理系统

行政复议

及诉讼

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材料

详见 《附件》

县城规划区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理申请表  3份(县政务中心城管窗口或县城管局环卫所领取,无需电子版本)

申请报告、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由申请企业制定之后交城管局审查。

各类复印件请申请企业备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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