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0-01-21
往来港澳通行证核发及签注
作者:中心孙超波     发布时间:2012-12-31 13:46     信息来源: 未知来源     浏览数:


项目名称

往来港澳通行证核发及签注

项目编码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

法律依据

中国公民因私往来香港或澳门地区暂行管理办法

受理机构

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

受理地址

县政务服务中心1

受理机构

安化县公安局

办理条件

本人向户籍地所在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申办资料

1、交验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并提交相应复印件;非首次申办的,需交验原有往来港澳通行证;

2、填写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提交符合规范的相片;

3、签出工作单位意见。具体要求如下: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由其所属组织、人事管理和行政隶属部门出具单位意见。单位意见应包括下列内容:申请表所填内容是否属实,是否同意申请人出国等。属于非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不须单位或派出所出具意见。对于未实行按需申领护照地区,应提交申请人所属工作单位或派出所对申请人出国申请的意见。单位意见应包括下列内容:申请表所填内容是否属实,申请人是否具有法定不予签发的五种情形。

办事流程

受理-县级审批-审核-上送

项目表格下载

 

常见问题解答

法定时限

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权力运行流程图

 

收费依据

湘价费[2008]63

收费标准

1、往来港澳通行证100/

2、一次有效签注20/ 件,二次有效签注40/ 件,短期多次有效签100/

查询方式

安化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安化县政务服务中心网

咨询电话

0737-7231893

投诉电话

0737-7821650

在线办理链接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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