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0-01-21
排污许可证核发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4-02 10:25     信息来源: 县环境保护局     浏览数:

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填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安化县环境保护局    单位负责人(签字):

责任股室:减排与总量控制股            填报日期:2018年1月

基本编码

0114009000

实施编码

430923999000430923007300

事项名称

排污许可证核发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

4.《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九条

行使层级

县级行使

权限划分

环保部门

行使内容

排污许可证发放

实施机构

安化县环保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受理条件

1.不属于国家或地方政府明确规定予以淘汰或取缔的。

2.不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建设区域内。

3.有符合国家或地方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物处理能力。

4.申请的排放浓度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相关标准和要求,排放量符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的要求。

5.申请表中填写的自行监测方案、执行报告上报频次、信息公开方案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6.对新改扩建项目的排污单位,还应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的相关要求,如果是通过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替代削减获得总量指标的,还应审核被替代削减的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变 更情况。

7.排污口设置符合国家或地方的要求。

联办机构

中介服务

办理流程

环节顺序

环节名称

办理人员

办理时限

备注

首环节

受理

 

2个工作日

 

第二环节

经办人审核

 

5个工作日

 

第三环节

会签审核

 

7个工作日

 

第四环节

分管领导审核

 

5个工作日

 

尾环节

办结

 

1个工作日

 

流程图

 

 

数量限制

结果名称

《排放污染物许可证》

结果样本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服务对象

法人

服务主题

环保绿化

人生事件

特定对象分类

中小企业中的简易行业

经营活动分类

资质申请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办结时限

30

承诺办结时限

20

通办范围

不可通办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办理深度

一级标准

预约办理

网上支付

物流快递

运行系统

国家级

办理地点

安化环保局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正常工作日)

夏令时:9:00-12:00,13:30-17:30

冬令时:9:00-12:00,13:00-17:00

 

咨询电话

0737-7722513

常见问题

监督电话

0737-7722513

是否已有业务办理系统

行政复议及诉讼

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材料

详见《附件1-1》

附件1-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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