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0-01-21
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变更登记申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2-27 15:10     信息来源: 县环境保护局     浏览数:

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填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安化县环境保护局    单位负责人(签字):

责任股室:环境监察大队                填报日期:2018年1月

基本编码

0114103000

实施编码

430923999000430923007300

事项名称

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变更登记申报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9号)第六条

行使层级

省级行使

权限划分

环保部门

行使内容

排污申报登记、变更

实施机构

安化县环保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受理条件

1.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2. 与目前生产状况相符合的环评报告及批复文件; 

3. 污染源监测报告。 

联办机构

中介服务

办理流程

环节顺序

环节名称

办理人员

办理时限

备注

第一环节

受理办结

 

1个工作日

 

 

 

 

 

 

 

 

 

 

 

 

 

 

 

 

流程图

数量限制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服务对象

法人

服务主题

年检年审、设立变更

人生事件

特定对象分类

所有企业

经营活动分类

其他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7

承诺办结时限

1

通办范围

不可通办

办理形式

线上线下一体化办理

办理深度

一级标准

预约办理

网上支付

物流快递

运行系统

省级

办理地点

安化环保局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正常工作日)

夏令时:9:00-12:00,13:30-17:30

冬令时:9:00-12:00,13:00-17:00

 

咨询电话

0737-7722513

常见问题

监督电话

0737-7722010

是否已有业务办理系统

行政复议及诉讼

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材料

详见《附件1-1》

附件1-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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