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主任 会议成员联系乡镇、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人民群众”活动方案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9-27 11:17     信息来源: 联工委     浏览数:

 

 

 

 

 

 

 

 

 

 

 

安常办发〔2019〕13号

 

 

安化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安化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主任

会议成员联系乡镇、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人民群众”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县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及常委会工作委室:

    《安化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主任会议成员联系乡镇、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人民群众”活动方案》已经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主任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化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9年9月20日    


安化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主任会议

成员联系乡镇、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

代表联系人民群众”活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完善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制度,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根据代表法、地方组织法、监督法等法律要求,经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开展“主任会议成员联系乡镇、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人民群众”活动(以下简称“三联”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通过“三联”活动,畅通社情民意反映和表达渠道,了解民情,集中民智,提高主任会议成员、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履职能力,提高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和水平,增强人大集体行使职权的权威性,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促进安化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内容与方式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县人大代表是“三联”活动的主体。任期内,主任会议成员应加强同乡镇人大主席团的联系,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加强同代表的联系,代表应加强同选区选民及人民群众的联系,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了解基层单位和人民群众的呼声与要求,积极建言献策,依法履行职责,着力解决实际问题。

(一)主任会议成员加强与乡镇的联系

1.工作内容:(1)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法律监督、业务指导和工作联系,促进乡镇人大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2)指导乡镇人大开好人民代表大会,规范会议程序和会议内容;(3)指导乡镇人大主席团依法行使监督职权,提高监督实效;(4)指导乡镇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乡镇人大干部及人大代表的培训,提高代表素质,发挥代表作用;(5)指导和参与乡镇人大根据年初报送备案的年度工作计划开展好视察、调研、评议、述职和执法检查等闭会期间活动;(6)协调改善乡镇人大工作条件,帮助解决好工作开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营造有利于乡镇人大主席团开展工作的良好环境;(7)指导乡镇人大做好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提高办理质量;(8)动员和指导乡镇辖区人大代表积极参与脱贫攻坚工作。

2.工作方式:

(1)主任会议成员联系指导工作要采取督促检查、专题调研、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等方式加强与所联系乡镇的工作联系,及时了解工作动态,适时提供有效指导,切实帮助乡镇人大完成年度任务,进一步提升乡镇人大工作水平。

(2)主任会议成员原则上要求每季度上门走访一次所联系乡镇,全面听取和了解乡镇人大工作情况,适时提出工作指导意见。

(3)每名主任会议成员对应安排1-2个机关委室,配合和服务好对口指导和联系工作。

(二)常委会组成人员加强同代表的联系

1、工作内容:(1)常委会组成人员通过与代表加强联系,了解法律法规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2)了解人民群众的愿望、要求和代表所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3)通报县人大常委会的重要工作,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4)了解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況;(5)了解代表执行代表职务、发挥代表作用情况,帮助代表解决执行代表职务工作中的重要问题;(6)交流代表工作经验。

2、工作方式:

    (1)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每人相对固定联系5名左右基层的县人大代表,可采取走访、接待来访、座谈、电话信函、网络等多种形式广泛联系代表,听取其意见和建议;

    (2)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加强同本行业、本系统或者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县人大代表的联系,在调研、视察、检查等工作中,主动走访联系当地的县人大代表;

(3)代表根据需要,可主动联系对应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反映有关工作或问题。常委会组成人员每年在闭会期间至少与相对固定联系的每位代表联系一次,联系情况应有专门记载,并填写《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登记表》,交县人大常委会联工委存档,作为年底委员履职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县人大代表加强同人民群众的联系

1、工作内容:(1)县人大代表通过与原选区选民加强联系,宣传法律法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2)了解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3)听取对本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意见和要求,并按程序向有关机关和组织反映;(4)听取对代表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努力改进自身工作。(5)联系1-3户贫困群众,积极参与产业扶贫和乡村振兴工作。

2、工作方式:

(1)县人大代表应当主动加强与选区选民的联系,要以代表小组活动为基本形式,积极参加专题调研、视察等活动,形成专题调研和视察报告,或形成代表议案与建议、批评和意见,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每位代表每年至少要深入选区调研和了解民意2次以上;

(2)代表可以采取走访、接待来访、座谈、电话、信函等方式,广泛接触人民群众,直接听取群众意见建议;

(3)代表应自觉接受选民的监督,积极向选民和人民群众报告执行代表职务、履行代表义务的情况,代表任期内均要向选民述职并接受述职评议一次以上;

(4)代表可以通过所在居住地的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平台或代表履职服务网络平台,以及其他形式的代表联系人民群众活动,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每名代表每年至少要参与代表接待群众工作日活动一次以上;

(5)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情况纳入代表履职登记与考核评分内容,作为代表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并填写《县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情况登记表》,交所在乡镇人大主席团存档,各乡镇人大主席团负责汇总和填写统计表,并报县人大常委会联工委。

三、相关问题的处理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在联系人民群众时,应当在其职权范围内推动有关问题解决,但不直接处理问题。对人民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要认真分析研究,分别按以下情况处理:

1.“三联”活动中了解的需要向县级国家机关、组织反映或者需要其研究处理的问题,可以书面形式通过县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予以转告;也可以依法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交由有关国家机关、组织办理答复,办理答复情况应及时反馈给相关的代表。

2.对于收到的人民群众来信,代表可以转交县人大常委会信访办,由信访办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并向代表回复处理结果。

3.“三联”活动中了解的涉诉事项,统一归口由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交有关司法机关办理,但不得干预案件的审理和执行。

4.“三联”活动中了解的基层代表和人民群众反映比较集中、属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中比较重大的问题,可由常委会或相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工作机构组织专题调研、视察,或者列入常委会会议议题或专门委员会工作要点。

四、组织实施

1.“三联”活动在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领导下进行,联工委负责有关具体工作。主任会议成员、常委会组成人员、县人大代表要结合日常工作,自觉深入开展“三联”活动。

2.县人大常委会采取多种措施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坚持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吸收更多代表参加专题调研、视察、执法检查等活动。

3.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办事机构要加强与代表联系,及时向代表通报情况、寄送资料,为代表履职提供必要条件,做好服务工作。办公室、联工委及各乡镇要加大对“三联”活动的宣传力度,营造尊重人大地位、支持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良好社会氛围。

4.积极利用网络平台推动“三联”活动深入发展。联工委通过县人大代表履职平台,及时向代表和人民群众通报相关工作情况,收集代表对各方面工作的意见、建议,交相关专门委员会研究。

5.各专门委员会要结合本委员会工作安排,组织本委员会组成人员积极参与“三联”活动。各专门委员会在视察、调研、执法检查以及督办代表建议等工作中,应邀请相关的代表参加。

6.各乡镇人大主席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7.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参加“三联”活动,其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时间保障,按正常出勤对待,保障其工资和其他待遇。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工作经费,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纳入代表的活动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附:1.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联系乡镇名单

    2.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登记表

    3.县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情况登记表

    4.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基层人大代表名单

 

 

[打印] [收藏] [纠错] [关闭]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