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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湘人社规〔2023〕1号)文件精神,依据个人申请、村级初审及公示、乡镇复审,报县直相关部门审核,经县人民政府审定,以下人员拟认定为被征地农民,现予以公示(详情见附件)。如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内反映,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不用真实姓名反映或不提供具体事实材料的,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6年6月11日至2026年6月17日 受理电话:县人社局0737-7822101 县社保中心0737-7822139 安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11日
一审:金 雷 二审:李 艳 三审:夏仁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