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周课】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理11问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1-07 10:05     信息来源: 中人社传媒     浏览数: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怎么办理?

  请收下省社保服务中心这份“为民办实事”指南

  “如何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接续?”“如何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随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跨地区、跨制度流动就业越来越频繁,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业务办理量也越来越大。近日,省社保服务中心针对这一情况梳理了群众关注较多的11个问题并提供办理指南,以深入推动党史学习教育,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让群众办事不抓瞎。

  问题一:什么是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答: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就是把参保人员在原工作地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转移到新工作地,与新工作地的缴费进行合并,并将两地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信息累计记录,以保证参保人员在各地的养老保险权益完整、准确。

  问题二:什么情况下需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

  答:跨省或跨制度流动是需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如果参保人的工作地点发生变动,新旧两个单位不在同一个省,就叫做跨省流动,是需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如果参保人员之前缴纳的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后来又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就叫做跨制度流动,也需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2012年7月1日《军人保险法》实施后,退役军人需要办理军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问题三:如何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接续?

  答:

  (一)办理条件

  1.参保人员在新参保地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非临时账户)。

  2.参保人员在原参保地已办理停保。

  (二)办理地点

  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i.12333.gov.cn)、“掌上12333”APP或“支付宝”APP。其中,企业职工可由新工作单位为其办理转入申请;若参保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由本人向新参保地提出转入申请。

  (三)办理流程

  A.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网址是:http://si.12333.gov.cn

  B.登录“掌上12333”APP,具体操作指南如下:

  C.登录支付宝做线上转移,具体操作指南如下:

  问题四:对于跨省流动就业的企业职工,退休后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的判定标准有哪些?

  答:可以依次按照两个指标来判断,一是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是否在户籍地,二是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累计缴费年限是否满10年。

  具体判断如下:

  第一种情况,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二种情况,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三种情况,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四种情况,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我们制作了一张判断导图,可以结合该导图进行判断。

  问题五:以上转移接续是针对企业职工的一般账户,那临时账户该怎样判断?

  答: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在不是本人户籍所在省份首次参保时,新参保地将为参保人建立临时账户。临时账户不参与待遇领取地的判断,参保人员在退休时,可将临时账户的全部缴费本息一并转移至待遇领取地,合并计算养老保险待遇。

  问题六:参保人员的工作地点发生变动后,是否存在不需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情形?

  答:一般参保人员发生跨省流动或跨制度流动,需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但也有部分情况无需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以下情形不需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第一种情形,参保人员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缴费账户的。原参保地会继续保留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需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第二种情形,参保人员在原参保地存在超过3年(含3年)的一次性缴费,且无法提供有关法律文书或其他有关材料的,不能转移该一次性缴纳部分的缴费年限和资金。

  第三种情形,参保人已经按照国家规定开始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不再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问题七:对于不能办理转移的一次性缴费该如何处理?

  答:转出地应配合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发生地妥善解决后续问题。对其余符合国家转移接续规定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和资金,应做到应转尽转。

  问题八:如何办理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答:

  (一)办理条件

  1.军人退出现役时,由军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开具《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2.其中,安置到企业的人员,由军队将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通过银行汇至湖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缴费凭证》《信息表》和银行受理回执一并交给本人。

  3.军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同时向退役军人安置地县级以上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邮寄《缴费凭证》和《信息表》。

  注意: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军队需将补助资金通过银行汇至县级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并邮寄相关纸质材料,由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后续手续。

  (二)办理地点

  退役军人安置地县级以上社保经办机构。

  (三)办理流程

  1.参保单位持《湖南省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缴费凭证》《信息表》和银行受理回执,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交办理。

  2.如参保人员本人办理,需持身份证原件及参保单位申请时所需资料提交办理。

  问题九:如何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一)办理条件

  参保人员达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如有分别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情形,在申请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前,向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二)办理地点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应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申请办理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或按规定延长缴费仍不足15年的,应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申请办理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三)办理流程

  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以下程序办理:

  1.参保人员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提出转入申请,填写《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表》,出示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

  参保人员户籍地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为不同统筹地区的,可就近向户籍地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社保机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出示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户籍地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社保机构应及时将相关材料传送给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

  2.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受理并审核《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对符合制度衔接办法规定条件的,在规定期限内向参保人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机构发出《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联系函》。

  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机构在收到《联系函》后,在规定期限内核对参保人员有关信息并生成《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传送给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办理基金划转手续;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4.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在收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按规定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予以清退,完成转移接续。

  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以下程序办理:

  1.参保人员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出示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提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归集地开具的《参保缴费凭证》。

  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受理并审核《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对符合制度衔接办法规定条件的,在规定期限内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归集地社保机构发出《联系函》。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归集地社保机构收到《联系函》,在规定期限内生成《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传送给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办理基金划转手续;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机构在收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在规定期限内确定重复缴费时段及金额,按规定予以清退;完成转移接续。

  问题十:如何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答:

  (一)办理条件

  1.参保人员在新参保地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参保人员在原参保地已办理停保。

  (二)办理地点

  县级以上社保经办机构。

  (三)办理流程

  1.参保单位持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打印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对符合制度衔接办法规定条件的,在规定期限内向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3.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对符合制度衔接办法规定条件的,在规定期限内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发送至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金划转手续。

  4.新参保地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转移接续。

  5.如参保人员本人办理,需持身份证原件及参保单位申请时所需资料提交办理。

  问题十一:如何办理省内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

  答:原参保地停保且无欠费的情况下,开通网上经办的参保单位,可通过网上经办系统发起接续申请,待原参保地审核后完成关系接续;若参保人员本人办理,需持身份证原件,在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发起接续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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