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仲裁三十问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5-05 09:50     信息来源: 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数:

1.什么是劳动争议仲裁,它有哪些作用?

答: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劳动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它的主要作用在于高效便捷解决劳动争议,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维护用人单位生存发展。

2.什么是劳动争议?哪些劳动争议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答:劳动争议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基于劳动关系而发生的与双方权利义务有关的纠纷。下列劳动争议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3.哪些组织可以调解劳动争议?

答:(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2)依法设立的基层调解组织。(3)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4.解决劳动争议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答:(1)根据事实的原则。(2)合法原则。(3)公正原则。(4)及时原则。(5)着重调解原则。

5.解决劳动争议的程序是什么?

答:解决劳动争议的程序是“一调一裁二审”,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部分劳动争议实行终局裁决的制度。

6.多个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能派代表参加调解、仲裁吗?

答: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10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举出2-5名代表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7.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调解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劳动者可否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答: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8.劳动者是否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

答:不可以。劳动争议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

9.劳动者申请仲裁时,应提交哪些资料?

答: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10.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提请仲裁是否受仲裁时效期间为一年的限制?

答:只要当事人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不论经过多长时间,劳动者都可以提请劳动争议仲裁。不适用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制度。

11.当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所在地不一致,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时,由谁管辖?

答: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12.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当以何种形式提交?

答:以书面的形式提出。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即被申请人。

13.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应当具备哪些内容?

答:(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14.在哪种情形下,申请人基于同一事实、理由和仲裁请求又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答:仲裁委员会已经依法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除因材料不全不予受理的);案件已在仲裁、诉讼过程中或者调解书、裁决书、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

15.在解决劳动争议过程中,区分举证责任的原则是什么?

答:“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原则。

16.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当事人是那些人?当事人有哪些权利?

答:当事人是指因劳动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劳动争议,以自己的名义参加仲裁活动,并受仲裁裁决约束的直接利害关系人。其权利有(1)申请仲裁、撤回仲裁申请,以及变更仲裁请求的权利。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有权提出仲裁申请。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2)仲裁答辩,陈述的权利。(3)委托代理人的权利。(4)申请回避的权利。(5)申请撤销裁决的权利。(6)诉讼的权利。

17.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如何确定?

答: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18.当事人是否可以委托他人参加劳动仲裁活动?

答:当事人可能因为事务繁忙、业务知识不熟悉等原因不能亲自处理涉及自身利益的一些事务,可以委托他人代理。劳动者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能力的劳动者,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无法确定代理人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其指定代理人。劳动者死亡的,由其近亲属参加仲裁活动。

19.仲裁委员会对符合哪些条件的仲裁申请应当予以受理,并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答: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条规定的争议范围;有明确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申请人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理范围。

20.劳动者如何申请法律援助?

答:劳动者可以按照仲裁机构提供的联系方式向司法行政部门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的条件和范围以司法部门公布的为准。

21.劳动者在仲裁庭审中怎样进行质证和辩论?

答:质证和辩论是仲裁庭审调查的核心环节。质证主要是对对方当事人的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发表自己的意见,辩论主要是表达自己主张的观点,阐述相关理由。劳动者在没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下,要高度重视、充分准备,不了解相关程序的建议在开庭前到仲裁机构咨询。

22.劳动者作为申请人开庭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开庭时注意事项:(1)准备好证据材料,辩论理由;(2)详细了解仲裁庭审程序;(3)有调解意愿的应准备好调解方案。

23.仲裁庭是否应当将开庭情况制作笔录?当事人能否要求补正记录?

答:仲裁庭应当将开庭情况记入笔录。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加人认为对自己陈述的记录有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

24.仲裁员在哪种情形之一,应当回避,当事人也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提出回避申请?

答:仲裁员是本案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25.对专门性问题需要鉴定时,鉴定机构怎样确定?

答:仲裁庭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可以交由当事人约定的鉴定机构鉴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无法达成约定的,由仲裁庭指定的鉴定机构鉴定。

26.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会导致什么法律后果?

答:(1)是申请人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仲裁庭可以按照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申请人再次申请的不予受理。(2)是被申请人的,仲裁庭可以缺席裁决。

27.进入仲裁程序后,可以调解吗?调解书的效力如何?

答:仲裁庭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是仲裁庭的必经程序。如果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能申请人民法执行。

28.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可以终局裁决吗?劳动者对终局裁决不服是否可以向法院起诉?

答:(1)涉案数额较小,即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2)不执行国家明确规定的劳动标准,即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劳动者对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9.为什么当事人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必须履行?如果不履行怎么办?

答:当事人有履行调解和裁决的义务。(1)调解书自送达之日其具有法律效力。(2)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的情形与调解书不同。裁决书送达当事人后并不立即生效,要看当事人是否有异议。如果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定期限届满时,当事人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按照裁决规定的内容履行自己的义务。 如果当事人不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30.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与本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是否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答: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与本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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