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 安人社监罚决字〔2025〕9号 安化县广记网迷乐园网吧(个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923MADHPATA6X,地址:湖南省益阳市安化县仙溪镇仙溪社区仙溪街,经营者:姚广): 经查,你单位存在如下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你单位2025年5月22日至2025年7月11日违法招用未成年人殷湘辉、2025年8月22日至2025年9月3日违法招用未成年人姚梦霞。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记录情况表、姚广调查(询问)笔录、姚娟调查(询问)笔录、殷湘辉调查(询问)笔录、姚娟劳动合同、殷湘辉劳动合同、姚梦霞劳动合同、《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安人社监询字〔2025〕1号)、《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安人社监令〔2025〕15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安人社监令〔2025〕10号)及送达回执等证据佐证。 你单位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一条、《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七条第一款第(七)项。现依据《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符合《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第十一条及《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处人民币46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被处罚款请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户名安化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开户行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化县支行;账号 87020321000000272。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安化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桃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夏绪庭 联系电话:0737-7822110 联系地址:湖南省益阳市安化县城南区陶澍大道269号一楼东侧劳动监察室 附件:《相关法律法规》 安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20日
初审初校:刘 伍 复审复校:刘少岩 终审终校:夏仁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