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委乡振组办发〔2022〕19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落实我县脱贫劳动力转移就业交通补助工作的通知》精神,我们对全县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对象申请享受转移就业交通补助的人员进行了认真审核,将2022年度第二批次符合条件未申报的人员进行补充认定,认定符合条件的对象26人,转移就业交通补助资金9000元。公示期为2023年3月30日至4月5日,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监督。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实名方式与县人社局联系。 监督电话:7822111 附件: 2022安化县第二批脱贫劳动力补充名单.xlsx安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