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组织部设下列内设机构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9-16 08:24     信息来源: 县委组织部     浏览数:

 (一)办公室

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负责全县组织工作情况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制订年度工作计划,督促检查贯彻落实情况;参与有关综合性文件讲话报告的起草工作;负责文电的收发拟办传阅传递催办和文字审核及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负责有关会议安排筹备和组织工作;协助机关党支部搞好党务工作及自身建设;主管来信来访工作;负责本部财务管理接待后勤服务安全保密等工作。

(二)调研室

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负责全县组织人事制度改革的调研信息工作;参与本部门重要会议报告和领导讲话的起草工作;承担上级下达有关组织人事的课题研究及本县组织人事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总结推介组织人事工作的典型经验;负责组织人事工作调研信息的队伍建设;负责《沟通与交流》的编辑。

(三)干部一科(加挂“青干科”牌子)

    设科长1名,副科长1名。履行全县干部人事工作“牵头抓总组织协调”的职责负责对县委管理的领导班子进行考察了解,并掌握其思想作风建设情况和班子运行情况,向部务会提出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县委管理干部的考察任免工资待遇离退休审批手续的办理;负责领导干部企业兼职(任职)审批管理工作;会同机构编制部门拟定副科级以上单位领导班子职数;承办部分干部调配交流及安置工作;负责规划部署组织实施青年干部妇女干部干部的培养选拔任用工作负责全县干部任免管理调配等方面的情况综合业务指导,对干部的宏观管理工作向部务会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全县干部信息和统计工作负责选调生的培养管理工作,对年轻干部上挂下派工作向部务会提出意见和建议协助垂直管理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察工作,并对其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全县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规划部署组织实施和宏观管理会用有关单位部门做好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推荐、提名和选举工作。

(四)干部二科(加挂“县委干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干部监督科”“举报中心”牌子)

     设科长1名,副科长1名。负责全县干部监督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宏观指导,制订或参与制订有关干部监督管理的制度和规定,向部务会提出加强对领导干部监督和防止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意见和建议;对县管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对有关监督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及向部务会和县委反映重要情况,对反映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问题进行调查了解和督办;负责县管干部出生时间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及学历学位的审理工作,对县委管理的干部的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初审和审查;负责领导干部出国(境)审批管理;负责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审批管理;负责制订干部教育工作制度规划,组织协调市管县管干部和部分中青年干部的培训;指导协调检查乡镇和县直部办委局的干部教育工作;负责县委干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12380”举报电话受理工作,受理干部选拔任用方面问题的举报,办理违反选拔任用工作规定和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

(五)人才科。

     设科长1名,副科长1名。组织拟订全县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全县人才工作政策及其配套措施,组织实施全县重大人才工程和人才工作重大专项计划;指导协调全县各类人才队伍建设;指导支持优秀专家开展有关活动;组织人才工作宣传、表彰等活动;负责全县人才工作的考核管理;建立全县人才信息网络和数据库;负责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公务员管理办公室。

    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负责全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综合管理;负责全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计划的申报工作,配合省市做好全县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负责公务员调配、调任工作综合管理,办理全县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调配、调任工作;组织全县公务员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能力建设和作风建设的政策;负责全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奖励、职级晋升等管理工作,审核上报省市表彰奖励和以县人民政府名义表彰奖励的集体和个人;负责全县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全县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调整的审核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审核纳入县级财政统一发放工资范围的机关及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标准和离退休费;负责机关单位调入人员、转正定级、奖惩人员工资待遇的确定;贯彻实施国家及省制定的特殊岗位津贴政策、工资浮动和工资固定等政策;负责全县机关单位退休(退职)人员管理服务的有关工作,贯彻执行全县机关单位离退休(退职)人员的离退休(退职)费、生活补贴的政策及标准,负责全县机关单位人员的退休(退职)、离退休费调整的审批工作;贯彻实施全县机关单位的福利政策,负责审批全县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在疾病、工伤、生育停工期间的待遇以及死亡抚恤待遇、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组织实施休假制度;负责全县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工龄更改和连续工龄的认定;负责县直机关福利费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政府年度绩效评估相关工作。

(七)干部档案室

    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负责全县国家干部人事档案的建立、接收、保管、利用、转递,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整理、归档等日常管理工作

(八)县委基层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挂“党代表联络办公室”牌子)

    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负责研究和指导全县党组织的建设工作,对农村、企业、机关、学校医院、社区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等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进行分类指导;研究和提出加强党的组织制度、工作制度、党内生活制度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基层党委健全党员代表大会制度,承办县党员代表大会的有关组织工作。

(九)组织科

    设科长1名,副科长2名。负责研究提出全县党员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规划,指导全县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搞好基层党委党员发展的审查,制定党员发展工作规划;指导各级党组织的民主生活会并通报有关情况;负责全县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提出改进和加强党费收缴管理的意见;负责全县党内基本信息库管理及党员统计年报;承办党员因私出国、出境审批负责研究和指导党组织的设置和管理,承办乡镇基层党委、党总支部的设立和撤销的有关审批手续;指导乡镇、农村(社区)党组织的换届选举工作。

(十)县委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加挂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承担两新工委的日常工作,负责研究和指导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抓好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基层组织建设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加强对全县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指导两新组织党组织的换届选举工作 承担直属机构工委的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党建的研究、规划和综合统筹,对县直机关单位党(工)委(党组)党的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督促、检查、考核承办县直科单位党组的设立和撤销的有关审批手续;指导县直党组织的换届选举工作

(十一)老干科。

     设科长1名,副科长2名。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县有关老干部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落实离退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做好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开展调查研究,针对老干部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建设性意见,为县委、县人民政府制定有关老干部工作新政策、规定提供情况和依据;协助县委组织部指导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负责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书记培训;抓好离退休干部政治学习,做好老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工作,承担县委离退休干部工委办公室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处理老干部来信来访,做好老干部的走访慰问、住院看望、逝世悼念等服务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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