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县明确“三通报”,提升监督工作
作者:县委组织部     发布时间:2015-09-11 00:00     信息来源: 未知来源     浏览数:

    为强化党员干部廉政风险意识,扩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安化县出台《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和典型问题点名通报制度》,切实增强社会公众对党员干部监督工作的了解和认识,提高人民群众对监督工作的满意度。
    一是明确通报对象。即县内有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受到立案调查和党纪政纪处分的案件或出现违反作风建设有关规定、影响机关效能和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等典型问题必须通报。
    二是明确通报时间。规定党纪政纪处分案件按照结案统计时间,原则上每月中旬定期通报上月案件。对违反作风建设有关规定、影响机关效能和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等典型问题,根据工作需要适时通报。采取“两规”、“两指”措施的案件在立案后及时通报。
    三是明确通报方式。将内部发文、新闻媒体公开、短信平台有机结合确保监督实效。内部发文通报由县纪委监察局发文通报县直各单位和各乡镇党员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案件和典型问题。新闻媒体公开通报由县纪委监察局在安化县广播电视台、安化县政府门户网、安化纪检监察网通报全县查处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行政撤职以上(含撤职)处分的全部案件和采取“两规”、“两指”措施的案件。短信平台通报。通过短信平台向县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副科级以上干部通报有关案件和典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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