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选派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到村任职 选好领头羊 组织有力量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3-26 09:59     信息来源: 中国组织人事报     浏览数:

中国组织人事报太原讯 (通讯员 晋组轩)为全面提升全省村党组织书记队伍整体素质,近日,山西省委组织部出台《选派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到村担任党组织书记实施办法》,从省市县乡机关事业单位选派有潜力的干部到村任职,促进干部在基层一线成长、建功立业。

拓宽选用视野、下沉精锐力量,破解“无人可选”难题。坚决调整不胜任、不称职的村党组织书记,采取组织推荐和自愿报名相结合的方式,从省、市、县、乡党政机关、现任农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且符合条件的干部中选派人员到村任职,同时注重从带富能力强的村民、退役军人、经商务工人员、大学生村官(选调生)、退休干部职工中选拔村党组织书记,进一步充实基层一线力量,调整队伍结构,以“换血”带动“造血”。坚持宏观统筹与重点击破结合,在选派数量上,原则上选派比例保持在各县(市、区)行政村总数的15%以上;对于党组织长期软弱涣散的村、空心村、信教群众聚居村、信访矛盾问题突出的重点村,可同时选派3名以上干部组成村党组织班子开展工作。推进“一肩挑”任职,推动担任村党组织书记的选派干部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

实施激励政策、创优保障机制,提振干事创业动能。明确选派干部的党组织关系转到所任职村,行政、工资及社保关系保留在原单位,保留原职务职级、岗位等级,继续享受原单位各项待遇,解决后顾之忧。同时,县(市、区)按照当地村党组织书记相关待遇、村级集体经济增长奖励机制等研究确定选派村党组织书记考核奖励标准及发放办法。选派干部在村任职满2年且表现优异、成绩突出的,优先推荐为先进模范个人的表彰人选,优先推荐为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符合职务职级或职称晋升条件的,优先在原单位晋职晋级;乡镇(街道)领导班子出现空缺时,优先选拔进入乡镇(街道)领导班子。对任职满5年、完成工作目标且考核合格的,凡符合晋职晋级条件的,提拔一个职务层次或晋升上一级职级;符合调任公务员条件且表现优秀的,所在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调任公务员;回原单位工作的及时妥善安排相应岗位。

从严任职管理、从严目标考核,严刹“走读懒政”之风。严格任职纪律,要求选派干部全面履行村党组织书记职责任务,到村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5年,任职期间必须驻村工作。严格目标考核,选派干部由乡镇(街道)党(工)委管理,严格实行任期工作目标、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表彰奖励和调整职位(岗位)、职务(职级)、级别、工资的重要依据。严格日常管理服务,建立选派干部跟踪管理档案,每半年开展一次谈心谈话,每年开展一次履职评估,及时了解选派干部思想动态,掌握履职、培训、考核等情况,有针对性进行教育培养。建立召回机制。到村任职一年以后,选派干部所在村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排名本乡镇(街道)后10%、被列为软弱涣散村或本人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的,扣发年度考核奖励50%,县(市、区)委组织部提醒谈话并决定是否召回;连续两年存在上述情况的,予以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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