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工发[2015]19号
关于开展2015年全县工会金秋助学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局工会联合会,县直属基层工会: 为推动和帮助解决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子女上学问题,在促进教育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工会组织的积极作用,县总工会决定,继续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金秋助学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今年的金秋助学时间从7月底至8月31日结束,县总将于8月下旬举行“金秋助学”活动授助仪式。 二、助学条件 1、低保职工家庭中经过政府救助后生活仍然困难的职工家庭子女; 2、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但存在家庭成员患大病、残疾等特殊困难的低保边缘职工子女; 3、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疾病致贫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 4、在城市上学的困难农民工子女(农民工系农业户口,在城区企业就业,与企业建立了劳动关系并以工资报酬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农民); 5、单亲困难女职工家庭子女。 三、受助对象 助学对象为普通高校录取的大学新生和在读生(即大学本科生、大学专科生,不包括研究生),以今年新入学的大学新生为主。各级工会组织要根据助学人数名额,从家庭人均月收入从低到高排序,救助最困难职工家庭子女。 四、禁止申报和授助的六种类型的职工子女 1、夫妻双方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子女; 2、职工家庭成员(指夫妻和子女)拥有小汽车的职工子女; 3、职工家庭成员拥有两套(含商业门面)商品房的职工子女; 4、职工家庭成员是中小企业投资者的子女; 5、副处级以上干部家庭和大中型企业高管人员家庭的职工子女; 6、职工家庭年收入在3万元以上的职工子女。 五、助学对象审批 (一)申报对象。助学对象必须是已录入“全县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的困难职工子女。且在本年度参加高考并被普通高等院校(含大学、大专)录取的新生和在高校就读的贫困大学生(助学不包括在读研究生)。 (二)申报资料。①填写《困难职工档案表》、②职工和学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③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在读高校生凭高等院校大学生学号证明书或高等学校学生证全套复印件)、④2015年“低保”证复印件(若是2015年前的低保证,需到民政部门开出居民低保证明予以确认)或低收入证明。以上四种资料报县总工会法律保障部,经县总工会集体研究审核后确定正式名单。 (三)申报程序。1、由符合条件的职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资料,并填写《困难职工档案表》交本人所在单位基层工会或改制企业留守处(无工作单位的交社区);2、经基层工会或企业留守处(无工作单位的社区)调查核实,审批盖章后,将申请资助对象名单在本单位内公示一周,确定无误后按隶属关系上报局工会;3、经局工会审批盖章后上报县总工会法律保障部。 (四)规范审批。各级工会组织要认真做好资助对象的调查、初选、公示、审批等工作,每一名助学对象都要实行实名制,按规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做到阳光操作、规范操作。 六、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切实落实好“金秋助学”目标任务。 2、要收齐申报资料,完善申报程序,严格把关、规范审批,做到公开、公正。 3、申报对象必须在8月15日前上报县总工会法律保障部,超过规定时限视为自愿放弃。 4、要争取党政领导对助学活动的支持,要广泛动员党政机关和干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的力量,进一步拓宽筹资渠道,充实助学资金,争取把更多的困难职工子女纳入到助学活动范围。 5、授助学生原则上不重复授助(含工会今年受助的和其它部门受助的学生)。 6、工会要做好对助学活动的宣传工作,并选树经过工会助学完成学业、事业有成的学子典型。 7、请各乡镇、局工会联合会,县直属基层工会于8月31日前将“金秋助学”活动总结和统计表(见附表)报送县总工会法律保障部。 联 系 人:董凌云 联系电话:7299206 电子邮件:425671184@qq.com
附件:2015年工会金秋助学活动情况统计表
安化县总工会 205年7月28日
2015年工会金秋助学活动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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