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工发[2014]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经费支出管理的通知
作者:安化县总工会     发布时间:2014-01-22 00:00     信息来源: 未知来源     浏览数:
 
 
安工发[2014]1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经费支出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局工会联合会,县直属基层工会: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我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经费支出管理的通知》(安财[2014]18号)文件精神,县总工会就加强工会经费管理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合法组织工会收入来源。 各级工会要严格按照《工会法》、《工会会计制度》等规定提取工会经费,严禁非工会组织的其他收入放入工会账户,绝对不允许将工会账户当成各行政事业单位的“小金库”。
二、严格控制和切实规范经费支出。 一是坚决按照《工会法》、《工会会计制度》等规定使用工会经费,严禁超范围使用工会经费,如:退休职工的开支、学生与儿童活动开支、吊唁费用等不能在工会经费中列支。二是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规定,严格控制经费支出,厉行节约、杜绝铺张浪费。工会会议开支应该坚持从严从简原则,公务活动中各级工会不得提供烟草、礼品,严禁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工会经费支付烟草、土特产消费开支。三是必须坚决贯彻落实监察部、人社部、财政部、审计署联合下发的《违反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严禁在工会经费中发放津贴补贴、值班费、加班费等;严禁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者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普遍发放现金、有价证券或者与活动无关的实物。
三是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 一是将有限的经费更多地用于开展积极的有意义的工会活动,进一步提高干职工队伍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二是将有限的经费更多地帮助困难职工。三是加强工会经费的核算与监管。各级工会要严格按照《工会会计制度》进行账务核算,各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要切实加强工会经费使用的监管,县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将对各级工会组织的经费支出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超范围使用工会经费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各局工会联合会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加强对所辖基层工会经费收入与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安化县总工会
2014 年1月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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