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评选
作者:安化县总工会     发布时间:2013-11-01 00:00     信息来源: 未知来源     浏览数:
   一、权利行使依据 
  《湖南省总工会关于印发〈关于在工会基层组织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工发〔2010〕27号) 
   二、评选的对象范围 
  县内基层工会的专职工会工作者(含以工会工作为主的兼职工会主席);企事业和机关单位的工会会员,包括兼职工会委员、分工会主席和工会小组长。 
   三、评选的条件: 
  湖南省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应达到湘工发〔2010〕27号文件规定的条件;全国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应达到工总基字〔1990〕2号文件规定的条件。 
  (一)优秀工会工作者的条件 
  1、是加强学习、精通业务的模范,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努力提高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和岗位标兵; 
2 、是政治坚定、顾全大局的模范,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自觉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为工会事业发展建功立业;
3 、是服务中心、促进发展的模范,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以及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埋头苦干、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 
  4、是联系群众、维护权益的模范,积极帮助职工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自觉维护职工群众正当权益,做职工群众贴心人; 
  5、是作风过硬、廉洁自律的模范,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二)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的条件 
  1、热爱工会工作; 
  2、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群众办事,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 
  3、具有无私奉献精神,有某方面的爱好和特长; 
  4、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交往能力和活动能力。 
  四、申报材料 
  1、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登记表一式三份; 
  2、有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一份; 
  3、基层工会推荐报告一份。
 
 
 
 
 
 

[打印] [收藏] [纠错] [关闭]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