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县劳动竞赛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化县劳动和技能竞赛工作意见》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3-24 15:16     信息来源: 安化县总工会     浏览数:

 

 

 

 

 

安劳竞字〔2018〕2号

 

安化县劳动竞赛委员会

关于印发《安化县劳动和技能竞赛工作意见》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

《安化县劳动和技能竞赛工作意见》已经县劳动竞赛委员会全会审议通过,并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化县劳动竞赛委员会

                      2018年5月15日

                                  

安化县劳动和技能竞赛工作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充分发挥全县广大职工在实施“十三五”规划、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的主力军作用,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2016—2020劳动和技能竞赛规划》和《湖南省劳动竞赛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2020年湖南省劳动和技能竞赛规划>的通知》精神,经县劳动竞赛委员会研究决定,在全县职工群众中开展当好主人翁·建功新时代”为主题的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现就活动开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竞赛内容和形式

竞赛内容:

1、围绕贯彻“五个发展”新理念,充分激发广大职工的劳

动热情和创造活力。

2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深化创先争优活动

3围绕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培育特色工作,开展品牌

创建

4围绕全面提升职工素质,有针对性地开展岗位练兵、技能比武活动

5围绕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着力提高服务质量。

6、围绕抓好安全生产,开展以中小企业、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单位为重点的“安康杯”竞赛活动。

7围绕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大力开展节能减排行动。

8围绕努力实施文化强县战略,创造文明发展成果

9、围绕营造和谐发展氛围,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主要形式:

1、围绕优质高效完成全年工作目标任务持续开展长期竞赛

2、围绕广泛开展建功立业活动不断深化专项竞赛。

3、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或技术难关开展突击赛、攻关赛。

4、围绕提高职工技能开展技术比武赛。

5、围绕推动工作,开展班组之间、股(部)室之间、二级机构之间、个人之间的对手赛、擂台赛

6、围绕改进服务态度,开展服务之星评选。

7、围绕和谐社会创建,开展平安和谐家庭评比。

二、评选、表彰名额

在全县各行政机关、事业、企业单位中,评选出竞赛先进单位20优秀组织奖单位20竞赛标兵20名。

    三、评选条件

(一)竞赛先进单位

1、领导重视,建立了竞赛组织机构,有专人负责,制订了竞赛方案,有活动记录,有检查评比,有先进典型材料,有总结表彰。

2、全面完成了年度生产、工作任务经济效益和各项工作指标均比上年度增长10%以上。

3、开展了提合理化建议活动,有50%以上职工参与,且采纳率高。

4、单位无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5、按规定为职工缴纳了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保险,不拖欠农民工工资。

6、依法纳税,依法拨缴和上解工会经费。

7、企、事业单位签订了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专项合同、女工专项集体合同,合同履约率达95%以上。

8、及时报送了劳动竞赛活动方案、先进典型、总结料。

9、所在单位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综合绩效考核、省市主管部门职能工作评比中获得先进者优先。

10、单位班子成员年内受到党纪政处分或监察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综治维稳等工作在年度绩效考核中被确定为“黄牌警告”或“一票否决”的,取消其评先评优资格。

   (二)优秀组织奖

1、根据本系统、本单位的实际制订下发了劳动竞赛实施方案,年终有检查评比,并及时向县劳动竞赛委员会报送了方案、总结及典型材料。

2、所属单位普遍开展了劳动竞赛活动,职工参赛面广,各项工作指标的完成较上年有较大幅度的增长,职工素质有明显的提高,先进典型较为突出。

3、全系统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和班子成员未受到党纪政处分。

    4、单位班子成员年内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监察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综治维稳等工作在年度绩效考核中被确定为“黄牌警告”或“一票否决”的,取消其评先评优资格。

(三)竞赛标兵

1、积极参加本单位的各项竞赛活动,并成为竞赛活动的排头兵。

2、努力学习钻研新技术,掌握新知识,在攻克技术难关,推广先进技术,提高产量、质量和经济效益方面有较大贡献。

    3、遵纪守法,受到党纪政处分或监察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爱岗敬业,成绩突出,为本单位、本系统职工认可的先进人物。

四、推荐、考核评比办法

1、各乡镇、县直部门工会联合会的相关材料,直接报劳动竞赛委员会办公室(设县总工会)。

2、县直机关二级机构的竞赛先进单位由主管部门考核评选,从中择优报县劳动竞赛委员会办公室乡镇企、事业单位的劳动竞赛先进单位由乡镇工会联合会评选后报县劳动竞赛委员会办公室。

3、劳动竞赛标兵的推荐,由开展了劳动竞赛活动的基层工会对照评选条件进行提名,提交本单位党政工联席会议或职代会讨论通过,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如无异议,整理好材料上报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审查,报县劳动竞赛委员会办公室。乡镇的由工会联合会审查后直接报县劳动竞赛委员会办公室。

4、劳动竞赛先进单位、优秀组织奖和标兵的评比,县劳动竞赛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申报情况,年终组织考察验收,提出建议名单送相关监管单位严格审查后,提交县劳动竞赛委员会审定。

、具体要求

1、全县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竞赛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竞赛组织机构,制订切实可行的竞赛方案,培养、选树典型,搞好总结评比。

2、充分利用工会宣传舆论阵地,广泛宣传竞赛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推动劳动竞赛工作健康发展。

3、按时报送劳动竞赛方案、总结、先进典型材料。

报送时间:

1)5旬,各企事业单位向主管局、乡镇工会联合会上报竞赛方案,并由工会联合会汇总报县劳动竞赛委员会办公室;各局、乡镇工会联合会向县劳动竞赛委员会办公室报送本级竞赛组织机构和竞赛方案。

2)次年1月10日前,各单位向上一级工会报送全年竞赛工作总结、先进集体和标兵的推荐材料。

、奖励办法及标准

1劳动竞赛先进单位,由劳动竞赛委员会授予奖牌由单位按参赛人员人平2000元的奖励标准评定发放到人。

2劳动竞赛优秀组织奖单位,由县劳动竞赛委员会授予奖牌,由单位按参赛人员人平1800元的奖励标准评定发放到人。

3、劳动竞赛标兵,由县劳动竞赛委员会发给荣誉证书和奖金2000元。

4、县直部门独立核算的二级机构劳动竞赛工作由各部门组织考核奖评,先进单位的奖励面控制在参赛单位总数的30%以内,并报县劳动竞赛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奖金发放应低于县劳动竞赛委员会的奖励标准。

5、《安化县劳动和技能竞赛工作意见》以及劳动竞赛先进单位、优秀组织奖奖金的发放,如不与现行政策发生冲突,继续有效;如有新的政策规定出台,按新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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