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湖南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推荐及市、县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模范集体的评选工作制度
作者:安化县总工会     发布时间:2013-11-01 00:00     信息来源: 未知来源     浏览数:
一、权力行使依据 
  中华全国总工会《工会经济技术工作概论》、省编办《湖南省总工会机构设置及职能》 
   二、推荐评选范围 
  在我县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取得优异成绩的工人、农民、科教人员、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和其他社会各阶层人员及先进集体。 
   三、推荐评选条件 
  符合推荐评选当年国务院(省、市政府)规定的具体申报条件。 
   四、推荐评选原则 
  1、面向基层、工作生产第一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各个行业和社会各阶层; 
  2、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社会监督; 
  3、妇女和少数民族占有适当比例。 
五、推荐评选程序 
1 、推荐单位或推荐人选应当由基层单位民主推荐,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居民会议、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报县总工会; 
  2、县总工会对推荐对象审查合格后,经县委、县人民政府批准,报市总工会; 
  3、益阳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益阳市模范集体推荐对象经市评选委员会审核后,报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命名; 
  推荐对象是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必须经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部门签署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同意。是企业或企业负责人的,必须经过当地县级以上工商、税务(国税、地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计划生育等部门签署意见,国有企业负责人还要经过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签署意见,私营企业及其负责人还要征求统战部和工商联意见。 
  4、市总工会对省级、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审查合格后,经同级推荐评选机构同意报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报省总工会。 
  5、省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经省评选委员会审核后,由省人民政府批准命名。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由省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命名。 
   六、监督 
  将推荐评选对象相关信息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公示,受理举报和投诉,接受社会监督。 
   七、责任追究 
  对于隐瞒身份、伪造事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对象,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推荐单位的相应名额。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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