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湖南省“芙蓉标兵岗”和“芙蓉百岗明星”创建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安化县总工会     发布时间:2013-10-16 00:00     信息来源: 未知来源     浏览数:
  安总工发[2013]14号
 
关于转发《湖南省“芙蓉标兵岗”和
“芙蓉百岗明星”创建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局工会联合会,县直属基层工会
现将《湖南省“芙蓉标兵岗”和“芙蓉百岗明星”创建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化县总工会
                                             2013年6月5

湖南省“芙蓉标兵岗”和
“芙蓉百岗明星”创建管理办法
 
各市州总工会、省直机关工会、省产业工会、省直属基层工会工作委员会:
现将《湖南省“芙蓉标兵岗”和“芙蓉百岗明星”创建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原管理办法(湘工办发[2005]36号文件)即行作废。
根据第七轮“芙蓉杯”女职工“强素质创一流”竞赛主题,为进一步提升女职工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和创业能力,激励女职工岗位建功、岗位创新、岗位成才,促进“芙蓉标兵岗”和“芙蓉百岗明星”创建活动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推动新一轮“双创”活动向更高层次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创建范围和条件
“芙蓉标兵岗”的创建范围为全省各企事业单位、各类机关中由同工种组成的机构建制最小的生产、工作集体(如班组、作业区、科室等)、女职工岗位(如岗、台、车、队、站、所等)。
“芙蓉百岗明星”的争创范围为全省所有参加“强素质创一流”竞赛的女职工。
(一)“芙蓉标兵岗”创建条件
1、基本条件:
(1)女职工人数占在岗总人数的60%以上,主要负责人由女职工担任;
(2)获本单位本行业行政先进班组称号;
(3)女职工各项法律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4)竞赛基础工作具备“六有”,即有方案、有目标、有标识、有考评、有奖励、有台账。
2、创建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相对应的各类型标兵岗:
(1)学习型标兵岗
①岗位成员在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本领方面取得显著成果,通过各类继续教育和业余学习,女职工学历职称上台阶、文化修养上层次、业务考核上等级等各类学习获证的人数比例不低于班组女职工人数的60%(非公企业不低于40%);
②终身学习、团队学习、创造性学习形成制度和氛围,团队竞争力不断增强,班组平均文化水平和业务能力居本单位本行业前列;
③学习工作化、工作学习化,学以致用取得显著工作成果。
(2)创新型标兵岗
①班组形成浓厚的创新文化和创新机制,女职工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②班组成员积极开展合理化建议、“五小”(小发明、小革新、小创造、小设计、小建议)活动、QC成果发布等创新活动,班组40%以上女职工获得单位以上的创新成果奖励(非公企业班组要求20%以上女职工获得单位以上的创新成果奖励);
③班组在科学研究、发明创造、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工作创新等方面取得一项以上单位集体获奖成果,并善于运用各种形式和方法推广、转化、应用创新成果。
3)技能型标兵岗
①有明确的岗位技能提升计划和目标,班组经常开展技术培训、岗位练兵和技能比武活动,女职工年度业务技能考核合格率达100%;
②班组平均技术技能水平居本单位本行业前列,班组成员技能提升、技术晋级和在各类技术比赛中取得名次的人数不低于班组女职工人数的40%;
③勇于攻克技术难关,不断优化工作质量与效率,并取得显著成效。
(4)超越型标兵岗
①班组具有较强的团队精神和共同愿景,班组成员以自我超越实现整体超越,有40%以上的女职工在各类创先争优活动中获得单位以上荣誉称号(非公企业班组要求有20%的女职工在各类创先争优活动中获得单位以上荣誉称号);
②具有较高的自主管理水平,全员参与,全员管理,形成了科学规范的管理机制,取得一定的自主管理成果;
③以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核心,广泛开展岗位建功活动,各项效益指标居本单位本行业领先水平。
(二)“芙蓉百岗明星”争创条件
凡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综合素质好,参加第七轮“芙蓉杯”竞赛取得显著成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女职工可申报各类型“芙蓉百岗明星”。
1、积极参加第七轮“芙蓉杯”强素质创一流竞赛,在各类岗位技能竞赛,业务提升活动中获得技术能手、业务标兵者和女职工个人操作法、工作室命名者可申报“岗位成才明星”。
2、立足本职,爱岗敬业,在岗位建功方面创造突出业绩、创造显著效益,并获市级以上奖励者可申报“岗位建功明星”。
3、勤于思考,勇于创新,在科学研究、发明创造、创新创效等方面取得市级以上成果者可申报“岗位创新明星”。
4、具有文明立家、平安保家、节约持家、和谐兴家的“和谐家庭”创建理念,崇尚夫妻互敬、尊老爱幼的家庭美德,践行文明健康、低碳科学的生活方式和邻里互助、热心公益的良好风尚,其家庭获得单位以上“文明家庭”、“和谐家庭”等荣誉称号者可申报“和谐家庭明星”。
二、申报及考察
(一)“芙蓉标兵岗”和“芙蓉百岗明星”由各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分级创建、层层推荐、逐级申报、实地考察、统一授牌。原则上,申报上一级“芙蓉标兵岗”和“芙蓉百岗明星”的,应先获得本级“芙蓉标兵岗”和“芙蓉百岗明星”称号。
(二)省级“芙蓉标兵岗”和“芙蓉百岗明星”由各市(州)、省直工会、省产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根据省总“芙蓉杯”竞赛领导小组所分配的名额,逢偶数年份按1:1.5比例确定争创对象,进行定点培养,逢奇数年份由申报单位职代会或职工大会推荐产生本单位省级标兵岗、百岗明星申报对象,并报上一级工会,最后由各市州、省直工会、省产业工会统一申报。申报当年10月底前须向省总“芙蓉杯”竞赛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标兵岗和百岗明星申报名单;
2、省级“芙蓉标兵岗”创建记录本一份;
3、省级“芙蓉百岗明星”申报表和事迹材料各一份;
4、近两年内符合有关申报条件的证书复印件(包括行政先进班组、有关量化指标和等级先进称号)。
(三)各级女职工委员会要对照标准认真审核,确保所推荐的标兵岗和百岗明星具有先进性、代表性和准确性。各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须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班组和个人逐级进行审核和实地考察后再进行申报。省级“芙蓉标兵岗”和“芙蓉百岗明星”由省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会同地方、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实地考察或委托有关市(州)、省产业工会进行考察。考察程序为:召开小型座谈会听取党政工领导和班组成员介绍情况、看现场、查资料、抽样调查、综合确认,报省总工会常委会审定通过。
(四)对拟确定的省级“芙蓉标兵岗”、“芙蓉百岗明星”进行公示。公示采取申报集体自行公示和省总女职工委员会办公室集中公示相结合的方式。自行公示和集中公示一般都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于未进行公示的申报集体和个人,取消其“芙蓉标兵岗”、“芙蓉百岗明星”争创资格。
    三、管理与复查
(一)“芙蓉标兵岗”实行分级管理。省总工会“芙蓉杯”竞赛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省总女职工部,负责省级“芙蓉标兵岗”、“芙蓉百岗明星”和“省五一巾帼奖”的申报、考核及表彰的具体工作。各级工会可结合实际,制定本级创建管理考核办法,并负责本级“芙蓉标兵岗”和“芙蓉百岗明星”申报和表彰的具体工作。各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办公室要建立“芙蓉标兵岗”、“芙蓉百岗明星”管理档案,每年年底将本级“芙蓉标兵岗”和“芙蓉百岗明星”名单报上一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实现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二)各级“芙蓉标兵岗”实行挂牌制度,凡获此荣誉称号的单位,要将奖牌悬挂在岗位现场醒目位置,并公布监督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树立良好的社会信誉。
(三)省级“芙蓉标兵岗”奖牌标徽和规格式样全省统一,市级以下自行制作。(略)
(四)省级“芙蓉标兵岗”实行动态管理,不搞终身制。各基层单位每年要对本单位的各级“芙蓉标兵岗”进行自查和考核。各市州、省产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每二年对本地区、本行业历年已创的省级“芙蓉标兵岗”进行一次复查,并将复查结果上报省总“芙蓉杯”竞赛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总女职工委员会每轮竞赛对已获省级“芙蓉标兵岗”进行复查。对于经省、市二级复查合格的,省总“芙蓉杯”竞赛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合格认定;对不合格者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撤销称号并予以公布。
(五)凡省级“芙蓉标兵岗”岗位发生以下任何一种变化,即取消其省级“芙蓉标兵岗”称号,允许其将“芙蓉标兵岗”牌匾留作纪念,但不得再在公共场所悬挂。
1、原班组和岗位因工作需要而撤消、解散、变更的;
2、班组成员异动,女职工人数比例不符合要求的;
3、主要负责人不再是女职工的。
(六)凡省级“芙蓉标兵岗”集体或其成员发生以下任一情况者,由省总工会“芙蓉杯”竞赛领导小组撤销其“芙蓉标兵岗”称号,摘除并收回牌匾。并采取适当形式进行通报。
1、有违纪违法行为的;
2、工作中发生责任事故并造成一定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3、发生负面事件被新闻媒体曝光,群众反映强烈,经调查,情况属实的;
4、其他与标兵岗先进示范作用不相称的。
四、表彰与奖励
(一)基层单位制定并落实奖励措施,从工资奖金、学习深造、晋职晋级等方面对荣获“芙蓉标兵岗”的集体和个人实行奖励,并纳入本单位奖励序列。对获得“芙蓉标兵岗”称号的集体负责人重点培养,提供学习和锻炼机会,并优先推荐为“芙蓉百岗明星”和各类先进。
(二)各级工会要将女职工班组争创“芙蓉标兵岗”和女职工争创“芙蓉百岗明星”活动纳入全会“聚力小康,建功三湘”的“四位一体”劳动竞赛格局之中,建立健全表彰激励机制,制定“芙蓉标兵岗”和“芙蓉百岗明星”的奖励办法,将其作为评先评优、推荐“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工人先锋号”的重要依据,并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
(三)第七轮“芙蓉杯”竞赛中,省总工会将每两年授牌表彰“芙蓉标兵岗”和“芙蓉百岗明星”各100个,汇编光荣册通过有关会议和媒体在全省宣传表彰,并组织先进代表学习考察。
(四)省总女职工委员会定期在省级“芙蓉标兵岗”和“芙蓉百岗明星”中择优向全国总工会申报“全国五一巾帼标兵岗、标兵”及“全国五一巾帼奖状、奖章”。
(五)省总工会在每一轮竞赛结束时进行全面总结,在已获得全国“五一巾帼标兵岗、标兵”和省级以上荣誉的班组和个人中,选树表彰湖南省“五一巾帼奖”集体和个人各10个,并按程序分别授予湖南省“工人先锋号”和湖南省“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给予相应物质奖励,对特别优秀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作为“全国工人先锋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和省以上“劳动模范”的推荐对象。  
 
 
 
                                       湖南省总工会
                                二○一三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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