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安化县委常委会专题研究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会议原则通过《安化县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方案》,从即日起到2019年底在全县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为全县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扶贫开发工作目标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以解决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为重点,以监督检查扶贫资金、项目实施和帮扶措施的落实为抓手,集中整治和查处扶贫领域内的腐败现象和政令不通、落实不力及“中梗阻”等方面的问题。
着力查处党委(党组)对脱贫攻坚不重视,对上级的决策部署和政策要求不及时传达贯彻、措施不当、责任不明、落实不到位;不按要求派驻扶贫工作队,未按要求开展驻村帮扶或结对帮扶工作;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对扶贫领域存在的问题放任不管、整治不力;工作上搞变通,弄虚作假、虚报浮夸,出现“数字脱贫”“统计脱贫”“被脱贫”现象等贯彻上级脱贫工作决策部署不到位的问题。
着力查处落实扶贫政策搞暗箱操作,未落实公开制度;未对贫困对象的识别、分类、施策进行审核把关,扶贫对象识别、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确认不精准;未按规定时限和程序完成贫困人口脱贫、贫困村“摘帽”、易地扶贫搬迁等脱贫攻坚任务等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待扶贫工作、做表面文章的问题。
着力查处扶贫资金分配和拨付过程中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损公肥私,不按政策落实;扶贫资金使用过程中贪污挪用、盘剥克扣、截留私分和挥霍浪费;在落实教育、医疗、低保等惠民政策方面优亲厚友、骗取贪占;扶贫项目申报、确定过程中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财政扶贫资金;重大扶贫项目招标投标、物资采购违反程序、弄虚作假、钱权交易等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和扶贫项目实施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全县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即动员部署阶段、督查整治阶段、总结提高阶段。督查整治阶段将采取自查自纠、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纪问责、推进信息工作等措施开展。对扶贫领域发生的重大腐败案件,在严肃处理当事人的同时,既倒查追究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也追究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