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近日,中共安化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印发了《安化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问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严肃追责问责保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持续推动乡村全面振兴。
《办法》明确问责对象、问责原则、问责方式、问责情形、问责程序、问责结果运用等内容。针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行业帮扶、驻联村帮扶、作风建设等易发高发的突出问题,细化具体问责情形5项。如对政策资金落实不到位,指导督导工作不扎实,整改不彻底、销号不及时,或者虚假整改、应付整改,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予以问责;对各级组织开展的问题排查、检查考核、调研督导、明察暗访工作配合不积极,认领问题不主动、整改不彻底、销号不及时,或者虚假整改、应付整改,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予以问责等。
《办法》指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是党中央作出的重要战略部署,要求所有承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任务的单位和个人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办法》规定,对出现顶风违纪违法行为,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对相关责任人员在出现问题后,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整改到位的,或者被问责后,不汲取教训再次发生的,将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本《办法》自2022年11月7日起施行。为确保《办法》取得实效,县纪委监委成立了专项督查组,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开展专项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快查快办、严查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