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办案说情”须登记上报

来源:未知来源 作者:县纪委监察局 发布时间:2015-12-29

近日,安化县纪委出台《安化县纪委监察局办案说情打招呼情况登记报告制度》。此制度的颁布实施,对加强纪律审查活动中的内部监督,防止出现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具有重要作用。

一律登记上报。在纪律审查工作的线索受理与排查、初核、立案调查、案件审理与审议等各个环节,该县纪委工作人员遇到打听情况,说情打招呼,干扰办案等情形,一律如实填写《办案说情打招呼情况登记报告表》。报告表必须在两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向委局领导进行报告和阅签。

严格规范管理。办案说情打招呼登记报告工作由信访室负责。机关各室和工作人员办理完毕的办案说情打招呼情况登记报告表须交信访室存档备查。接到说情打招呼情况而没有按规定登记、报告的,视情况予以提醒教育、诫勉谈话或责令作出检查等处理,造成其他不良影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重申办案纪律。县纪委干部不得打听与履行职责无关的线索和案件办理的任何情况。办案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办案纪律和保密纪律。严禁私存私处案件线索、压案不办、有案不查和违纪违规办案以及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严禁弄虚作假,伪造、隐匿、偷换、销毁证据或帮助被调查对象毁灭、伪造证据,为违纪者开脱责任;严禁向被调查人或有关人员通风报信,故意泄露办案情况;严禁暗示、帮助案件当事人串供、翻供。违者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纪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