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县召开县委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会议

来源:未知来源 作者:县纪委监察局 发布时间:2015-05-15

     近日,安化县在县检察院三楼会议室召开县委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会议。会议由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委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组长邓友良同志主持。 
  会上,宣读了调整后的县委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传达并学习了《关于查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公安、检察、法院等单位结合各自工作实际作了交流表态发言。会议研究讨论并通过了《中共安化县委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工作规则(试行)》、《安化县纪检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协调办案制度》,明确了领导小组工作职责,规定成员单位实行案件线索或案件管辖权移送办理,以及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办案合力的具体细则,细化了纪检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案件和案件线索的通报移送以及案件查办过程中协调配合的制度。
  邓友良强调,要强化责任意识、法治意识、从严治党和协作配合等“四个意识”。各成员单位要严格落实《意见》中对纪检监察、审批、检察、公安机关协作配合查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和严格规范,充分发挥反腐协调小组作用,完善查办违纪案件组织协调机制。加强反腐败整体工作的协调、加强重要案件线索的协调、加强重大复杂案件的协调等“三个协调”。要各成员单位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的文件规定履行各自职责,防止大包大揽,避免各自为政,有效推进协调事项落实。落实“两个责任”。必须按法治思维办案。要严肃办案纪律,牢固树立廉洁意识、坚守清廉底线。必须增强保密意识,协作办案过程中严格按照《意见》和本级制定的制度落实,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