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十一条廉政纪律护航公务用车改革

来源:原创 作者:张俊青贺文英 发布时间:2017-01-06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是继中央八项规定之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也是推动各级党政机关转变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的有效举措。

1月3日,安化县召开公务用车改革动员大会,至此,全县人民热切关注的公车改革正式拉开帷幕。根据总体方案要求,公务用车改革后,行政区域内普通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根据职责、工作性质、人员编制和实际工作需要,合理保留部分公务车数量,建立公务用车服务平台,实行统一管理,用于机要和应急保障。按现有数量不超过70%的标准保留执法执勤车数量。

为保障全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顺利推进,安化县出台十一条工作纪律严明公务用车改革。十一条纪律明文规定,要严格按照公车改革方案规定时间节点等要求,有序推进公车改革,坚决防止推诿扯皮、弄虚作假及其他影响、阻碍、干扰公车改革的行为。不得隐瞒车辆实际情况,不得擅自处理和留用;要按时如实报送公车改革的有关工作数据、资料和表册。严禁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有业务往来关系的企业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有业务往来关系的企业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利用公车改革徇私舞弊,谋取单位和个人利益。公车改革期间,公安车管部门暂停办理公务用车过户手续,不准将涉改车辆过户到下属或各类企事业单位,特殊情况需报县公车办批准。财政部门要加强监管,不准以任何方式转移车辆资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对涉及公车改革单位的车辆依法进行公正、合理评估,公开向社会拍卖,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对于在公车改革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各种违纪违规行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充分发挥监督作用,严格执纪问责,对违反公车改革规定的,依照相关纪律规定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