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化县林业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安化县纪委监委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1-28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18年3月15日至5月30日,桃江县委第一巡察组对我局党组进行了巡察。9月10日,桃江县委第一巡察组对林业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通报如下:

一、直视问题,明确责任

桃江县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中指出的问题,客观中肯、切中要害,提出的要求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我局党组对此极度重视、态度鲜明,完全赞同和诚恳接受桃江县委第一巡察组的巡察反馈意见,要求以上率下、全员参与,以巡察整改的实效推动建章立制及林业事业发展。

(一)压实领导责任

第一时间成立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庭科为组长,党组成员张晓平为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巡察整改工作办公室,蒋永安同志兼任巡察整改工作办公室主任。确保各项整改工作部署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当年9月份共召开党组会议3次,专题部署、研究和推进整改落实工作,明确提出问题不解决不松手、整改不到位不罢休、不获取全胜不收兵。

(二)抓实责任分解

经多次完善,形成了《安化县林业局关于落实桃江县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根据巡察“问题清单”,领导班子成员主动辨析问题、挑实责任,中层负责人主动认领问题、划定责任,全局上下层层带动,深入分析查找问题的根源,逐项制定整改落实的举措;把整改事项落实到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明确了完成时限,要求不回避立行立改、不敷衍改出成效,确保一件一件落实、一条一条兑现。

(三)严格责任追究

建立整改台账,采取对账销号制度,解决一个、销号一个、巩固一个,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对简单应付、推诿扯皮、整改不力的“一票否决”,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坚决追责问责;对巡察组和群众不满意或满意率低的整改事项责成重新整改。

二、桃江县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一)党的领导弱化,“四个意识”不强,政治建设和思想建设有差距方面。

1、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深入不扎实的整改情况。

一是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深入不扎实的问题。党建基本知识测试,96人参考仅有10人及格。今年我局加强了十九大精神和党章的宣传与学习,下发了十九大报告和治国理论等专门的学习资料供大家自学,每月的党日活动都有组织学习,开辟了十九大精神宣传栏,在办公楼道内张贴有十九大内容标语,安化林业公众号推送十九大精神热点,供大家每天学习一点点,党员学习笔记实行半年检查一次。基层支部的学习实行联系领导督导制,党组成员每月至少要去联系基层单位检查指导一次工作,干职工的理论学习有了较快进步。

二是中心组学习流于形式,个别班子成员学习笔迹前后不同。党组书记刘庭科在党组会上对这种行为提出了严肃批评,今年中心组的理论学习制定学习计划,明确了学习制度,规定了学习管理、考核与问责内容。(见《林业局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2、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意识淡薄的整改情况。

一是关于管党治党主责意识不强的问题。

根据县委宣传部的部署要求制定了《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和《意识形态工作计划》。按照学习内容和制度,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中心组集中理论学习,形式多样,有党组成员轮流讲党课,聘请专业老师讲党课,外出交流参观学习先进经验等。每个季度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一次专题研究和工作内容部署,每年召开两次以上林业系统二级机构负责人会议传达上级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指示精神,并部署相关任务。对于网络平台这块要求较多较严,出现的个别问题还进行了严肃处理,如:老干微信群里有人发了不谐之音,支部立即派人找当事人进行正式谈话,并提出严肃批评,令当事人写出深刻检讨,并在群里向大家作了书面检讨,对当事人给予诫勉谈话的组织处理。

二是无视巡察工作严肃性,巡察组进驻的党组汇报会上有党组成员打瞌睡的问题。我局党组成员、县森林公安局政委胡智慧同志因个人身体原因(咽喉有毛病,坐着不睡着也会发出鼾声),在巡察汇报会上打起了鼾。该事件发生后,局党组书记刘庭科同志第二天就找其进行了谈心谈话,其本人也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书写了检讨书,在党组会上作出了深刻检讨。同时要求所有班子成员加强学习,从严要求自己,切实担起主责。

三是大局意识不强,部分党组成员对党风廉政建设认识不到位,没有实行“一票否决”。我局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召开专题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签订责任状,坚决实行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坚决落实制订的制度。

四是落实国家大政方针不坚决。芙蓉林场、柘溪林场9名对象因计划生育政策被开除公职,这9名对象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均在上世纪90年代初,且自90年代中旬下岗后,因年龄过大,无田无土,生计无法得到保障,生活一直很拮据。且这9名对象均是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的编制身份,唯一的生活来源是林场每个月的生活补助及期望退休后的生活费。自被开除后,他们多次上访到林业局、县政府,认为90年代原已处罚,再次被处罚过重。县纪委主要领导也曾多次到林业局召开专题会议,要求林业局党组妥善处理。鉴于此,我局党组研究:同意将此9名对象由柘溪林场、芙蓉林场负责按企业标准为其缴纳社保。

3、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不严格的整改情况。

一是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多次到景区(林科所)召开会议的问题。我局通过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到风景名胜区开会的通知》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对系统内召开会议多次重申纪律,从2017年开始,没有再安排到下属单位、景区召开会议。

二是存在“圈子文化”的问题(个别党组成员与多名干职工聚餐饮酒、吃野生动物的问题)。我局于今年5月成立了专门的作风督查组,“负责全系统全方位工作的督察,做到一月一督查,二个月一汇报。重点对林业系统工作人员作风建设、廉政建设和工作进度进行督察,对督察发现的工作问题及时上报局党组,提出整改落实的建议”(见《安化县林业局机关2018年度绩效考核办法》)。对在督查中出现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巡察发现的问题,党组书记已找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当事人写出了深刻检讨,并当在党组会上进行了检讨。针对这种情况,在林业局《廉洁自律制度》中增设为第十七条规定“无大局意识,不服从党组统一领导,在系统内部形成‘小圈子’、‘小集团’”,作为一项违纪行为进行问责,加强作风纪律督查,将此类问题作为县林业局巡察组的重点督查方向,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三是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多名林业局干职工或亲属违规参与苗木生产及经营,均未向组织如实报告并整改。局党组研究决定,已在全系统发《关于安化县林业局干职工及其子女、亲属参与苗木经营的整改通知》,各单位和个人根据要求向林业局上报苗木生产经营情况,对林业局干职工或亲属违规参与苗木生产经营的状况进行整改。对于未按照要求进行整改的,仍存在违规情况的,由局党组研究决定交由县纪委查办。

四是选择性执行上级文件规定。我局成立的企业性质的兴林技术服务中心,根据要求,已于2018年10月撤销该机构,免去负责人职务,注销营业执照。

4、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弱化的整改情况。

一是没有结合实际制定党组议事规则。从2018年9月开始,我局严格区分党组会议和行政会议,制定了会议制度。会前注重收集会议议题,会中充分谈论,会后形成会议纪要。并已运用录音笔等设备,拟从11月份起,对会议全程记录。制订并完善了相关管理制度。

二是党组会议议而不决。杨林红豆杉基地处置问题,市纪委已调查形成处理意见,为慎重起见,多次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已处理完毕。

三是错误决策浪费财政资金的问题。为提升县城品质,增加市民休闲场所,植物园建设于2014年启动,并进行了初步设计。但因国家政策转向,停止楼堂馆所建设,省厅资金来源无法到位,该项目已经暂停。

四是担当不够,推动复杂问题不力的问题。关于场圃所的体制及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我局党组非常关注政策动向,积极争取政策到位,特别是把林场管辖行政村的问题作为解决林场管理问题的重中之重,争取把行政村纳入周边乡镇直管,既解决村级管理不到位的情况,又能把林场管理主要精力用来保护森林资源,优化生态环境,发展生态经济,搞好国有资产部分管理。

五是对《陶月平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整改不到位。2014年芙蓉林场收到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拨入厚朴丰产林基地示范项目资金102万元,但是该项目资金一直列“专项应付款”科目,因国有林场系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当时财政没有预算,导致林场主要依靠争取上级资金维持正常运转,导致资金挪用。责令芙蓉林场将挪用的资金归还到位,并按项目要求完成实施,现已整改到位。

5、贯彻林业政策不到位、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不深入的整改情况。

一是林业重点工程项目资金使用混乱,巡察发现问题资金300多万元。该类案件已由公安、纪委介入调查,我局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的调查。并将举一反三,规范程序,压实职责,确保不再出现类似事件。

二是林业重点工程苗木调运程序不到位问题。如梅城镇、乐安镇部分村调苗情况,村上及村民假签名现象较普遍。2017年开始,我局严格按照重点工程项目的要求调运苗木,相关人员层层把关,落实责任,全程参与监督苗木,严把质量和数量关,杜绝造假行为,确保苗木发放到实施项目的农户手中。凡出现违纪违规违法行为,将严肃追责。

三是国有林场改革不到位。我局下属的国有芙蓉、洞市、柘溪林场在2015年改革中,通过激活生产力,也取得了一定成绩,经营活动步入正常发展的轨道。但是长期以来积累的遗留问题也不断凸显出来,表现为:人员编制解决不彻底、保障体制不到位,人员包袱沉重、资金缺口大、工资待遇无法到位;职工在本单位不断越级上访,严重影响了单位经营活动,导致生产局势不稳定;代管行政村体制没有得到理顺。为此,请求县委、县政府增加国有林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79名。完善国有林场职工社会保障体制。请求县委、县政府将国有林场退休人员生活补贴、遗属抚恤金、职工丧葬费纳入财政预算。对改革前国有林场拖欠的职工养老保险费纳入改革成本一次性清算。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国有林场职工及家属纳入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加强扶持力度。改善国有林场交通、通信条件,将饮水安全、森林防火、管护站点用房、有害生物防治、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当地规划;建议划转代管行政村到周围乡镇,理顺管理体制。

四是森林保险赔付漏洞大的问题。经查,梅城镇龙安村和紫云村火灾赔付款被村上截留情况属实。经宣传森林保险政策,责令立即整改后,两村被扣资金已经按程序付到受灾农户。针对巡察组发现的问题,我局举一反三,责令林业站对各乡镇森林保险理赔情况进行全面清查,确保理赔资金全部发放到位。

五是林业执法不到位的问题。针对执法不到位的问题,我局党组自2018年5月以来,多次专题研究,成立案审会,所有案件均按程序办理。

6、推进扶贫攻坚不力的整改情况。

贫困村绿化扶贫项目落实不力问题。如巡查组发现乐安镇青峰村1500株血稠苗仅发现2株成活;乐安镇葡萄村、梅城镇黄泥村、清塘铺曾家桥村的桂花、松柏等苗木树形丑陋、大小不一的问题。责令紫云苗圃对乐安镇青峰村苗木补植银杏小苗1500株;梅城黄泥村村委办公楼绿化进行完善,栽植桂花、紫薇、红叶石楠各10株,补植三公分银杏60株;乐安葡萄村和清塘铺曾家桥村进行了修剪整理及技术指导,保证在十一月底完成。加强其他贫困村各类扶贫绿化苗木调运质量监管,供苗单位和乡镇林业站负责栽植技术指导,督促供苗单位和贫困村对绿化苗木植后维护管理。

7、形式主义比较突出的整改情况。

一是作风不实,2013年纪检监察室工作总结中出现2009年中纪委全会工作报告以及2010年、2011年工作内容。根据作风办职责职能,县纪委和林业局党组对作风办的考核要求,按照年初制定的作风办2018年工作计划,所有的工作计划、总结、汇报必须按照实际情况撰写,坚决防止和杜绝包括“形式主义”的“四风”继续存在。认真领会贯彻各级纪委全会精神,多组织宣传学习,切实做好本年度作风办各项工作。

二是不作为、乱作为问题。针对18年3月才下达年度用材林供苗方案,不利于苗木成活,且价格偏高;沙湾苗圃与株溪生态苗圃签订不公平的委托育苗协议,来应付保障性苗圃项目的检查验收的问题,根据各用苗单位自查自纠的整改报告和营林科技站2018年度用材林供苗方案,109万株杉木苗发放到全县相关贫困村,成活率达到85%以上,苗木价格由林业局班子决定仍按2017年0.12元/株;针对签订不公平的协议的问题,已由沙湾苗圃原责任人作出了书面解释,杜绝此类事情再次发生。

三是深入基层一线调研指导不够的问题。班子成员深入纠正“四风”,加强调查研究,每月深入基层不少于4天,及时了解情况,努力掌握第一手资料,面对基层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研究办法对策,推动重点、难点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班子成员和各股室负责人、各基层单位负责人每人每年要拿出至少一份调查报告。强化深入实地、检查指导、督促问效,坚决克服坐办公室安排部署,不去实地检查验收的做法,通过以上率下转变作风传导压力,推动各项工作在基层得到有效落实。

8、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的整改情况。

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等问题,根据县委宣传部的部署要求制定了《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和《意识形态工作计划》。按照学习内容和制度,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中心组集中理论学习,形式多样,有党组成员轮流讲党课,聘请外面老师讲党课,外出交流参观学习先进经验等。 每个季度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一次专题研究和工作内容部署,每年召开两次以上林业系统二级机构负责人会议传达上级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指示精神,并部署相关任务。严控局属网络平台舆情管控。

(二)党的建设缺失,组织制度落实不力的方面。

1、党建责任落实不到的整改情况。

前几年因党员发展计划的限制,我局把党员发展指标大多落实在基层支部,近几年我局加大了对机关年轻干部的培养力度,每年发展了1至2名年轻干部。纳新工作已经进入良性发展。关于党组成员谈心谈话不严肃,缺乏整体氛围的问题,近几年局党组将党建工作制度体系化,制定了民主生活会制度和组织生活会制度,对于谈心谈话和征求意见进行了明确规定,并遵照执行。

2、基层党建工作基础薄弱的整改情况。

关于基层党建工作基础薄弱,谈心谈话、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等工作流于形式等问题。我局把党建工作作为了全局工作的重中之重,制定了五化建设工作计划,和党建工作制度,就党费收缴、党员发展、民主评议党员、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召开、积分管理、处置不合格党员、基层党建工作督查、学习制度等进行了具体规定,并严格按照制度进行,主题党日活动按月开展并落到实处,并把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作为党日活动的固定学习内容。要求党组书记、党委书记、支部书记就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内容讲党课,同时多次聘请专业老师来进行更深理论的讲解学习,扎实开展“三会一课”,党组会议对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工作实行一月一调度、一周一汇报制度。严格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程序。建立了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基层支部制度,党组成员每人联系2-3个基层支部,每月至少要到联系支部指导一次党建工作,机关党委开展了两期党建工作业务知识培训,对单位一把手及基层支部党组织负责人和党建专干进行了专题培训,开始形成了按月进行党建督查、按月进行考核的工作制度。(见《安化县林业局党建工作制度》)

关于月形山林场公款垫交党费问题已提交县纪委处理,同时制定了党费收缴制度,要求按月按实及进缴纳。

关于会议记录不规范问题,局党建工作站同志多次下基层支部督查,要求认真落实组织生活正常化,指导基层材料整理和会议记录,这方面已有很大提升。

关于党员发展不规范的问题,经查看沙湾苗圃谭民乐的入党档案材料,其发展过程不存在问题,该同志2015年9月提出申请,2016年4月推优为积极分子,2017年10月推优为发展对象,并发展为预备党员,其材料于2017年11月经过了县委组织部的审核。

3、人事管理松散乏力的整改情况。

一是混编混岗、抽调、人浮于事现象严重的问题。因定岗定编制度已不适用形势发展的需要,加之岗位人员必须进行适当交流,因而混岗混编成为必然,因编制限制,只能采取借调、抽调等形式来满足工作的需要。关于管理松散、人浮于事的问题,我局加强了制度建设,定岗定人定责,绩效考核管理在以往的基础上更进一步完善,考勤制度、学习制度、股室职责职能等一系列的工作制度出台后,人事管理进一步加强,人浮于事现象得到改观。

二是人事档案管理不严,个别干职工的人事档案涉嫌造假等问题。由组织人事股负责切实加强对人事档案的管理,2018年7月开始对所有干职工档案进行一次重新整理,基本信息录入电脑档案管理系统。同时对人事档案的管理制定了档案管理制度(见《安化县林业局人事档案管理制度》),所有人事档案均按类收入档案库房专门区域,并在库房分区分别配锁专人负责管理。

三是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混乱,人岗不符、人岗不适的现象。根据省专业技术人员评聘制度和本单位岗位要求,今后将对专技人员的申报和聘用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实行严格管理,做到人岗相符、人岗相适。(见《安化县林业局职称量化评审实施方案(试行)》和《安化县林业局专业技术人员聘用管理办法》)。

四是自行设置未达退休年龄离岗休息的土政策问题,已于2018年5月份整改到位,所有未到退休年龄休息人员已经全部重新上岗。

五是违反“三定方案”,随意撤并、成立机构,随意配备下属单位副职的问题。2013年成立的巡查大队已经于2014年撤销,合并林政股和资源股,成立法制股,是当年根据形势需要作出的决策,并于2015年获得县编办认同。对于二级机构超职数配备的副职,我局将采取调配和逐年消化的办法,在以后的配备职数中严格按照三定方案编制控制。

六是队伍建设有差距,个别股室长多年没有交流,专业技术人员青黄不接,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的问题。我局因业务性强,工作连续性要求高,以往一直基于此因考虑,人员调动交流特别是股室和二级机构负责人的交流不多。自2017年起局党组意识到由此造成的弊病,因人员长期在一个固定岗位,业务内容单一,加之现有人员年龄老化,不进行人员流动将会使有的岗位后继无人。故将相关股室进行拆、分、并,由原来的24个股室合并成16个股室,所有股室负责人都进行了一次调整,一般工作人员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都进行了交流,同时配合县委的人才交流工作,与外单位也进行了人才交流,近两年推荐提升2人到乡镇任职,对等交流3名股级干部。并积极争取政策,择优考聘和引进了9名本科以上专业院校毕业的专业技术人才,逐步解决以复退军人为主要新生力量的状况。今后严格按三定方案中单位编制数控制各单位人员调动,积极制定人才交流制度,规范人员调动程序和要求,避免近亲繁殖。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两个责任”不到位,廉洁风险丛生的方面。

1、履行“两个责任”虚多实少的整改情况。

一是落实“四种形态”不力,党组对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仅口头传达精神,没有详细部署。加强监督执纪相关知识学习,在林业作风建设微信群定期发布监督执纪专业知识内容,切实将相关知识运用到实践之中,踏实履行“两个责任”。

二是从严治党意识不强。多名林业局干职工或亲属违规参与苗木生产及经营,均未向组织如实报告并整改。经林业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系统发《关于安化县林业局干职工及其子女、亲属参与苗木经营的整改通知》,各单位和个人根据要求向林业局上报苗木生产经营情况,林业局干职工或亲属违规参与苗木生产经营的状况进行整改。对于未按照要求进行整改的,仍存在违规情况的,交由县纪委查办。

三是日常监督执纪问责不严。对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等问题没有真抓严管、常抓常管,对系统内存在的问题处理畸轻。对巡察组发现的上班纪律问题,局机关从2018年4月起使用电子打卡考勤机施行考勤登记;洞市林场的周一上班时间已经整改;月形山林场乱发津补贴的问题得到整改;贯彻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配合县纪委办案室、驻农粮局纪检组,已经实施的组织处理包括批评教育25起,诫勉谈话7起;与局属各单位签订了责任状,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帮助系统内职工交廉政账户5240元,收缴、扣发2345767元违规资金;局作风建设管理作风室牵头,局办公室、督查组协助分别在局机关、二级机构共进行了6次督查,纠正,整改了多项存在的问题,在全系统进行了6次通报;在全系统宣传、发动、组织、专项检查“刹人情歪风”专项整治活动,制订了《安化县林业局“刹人情”歪风工作方案》,党组书记与局属各单位签订了责任状,对违反“刹人情歪风”的情况进行了多次劝阻。持续强力狠抓“纠四风、治陋习”、“雁过拔毛”、“中梗阻”、违规“涉矿”经营、扶贫领域、违反“八项规定”等专项整治,制订了《安化县林业局“纠四风,树新风”工作方案》,《安化县林业局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作风办加强了针对违反八项规定的督查,在扶贫领域,制订了信访举报百日“清零”行动工作方案。其他问题我局将举一反三,制订制度,严守制度,杜绝此类事情再次发生。

2、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的整改情况。

一是办公用房清理不到位。县花卉协会在林业局占用的办公用房已经退出。所有调局机关在原单位占用住房已全部退出。紫云苗圃违规占用办公用房问题已得到整改。我局还出台了办公用房管理办法,严禁此类事情再次发生。

二是违规发放补助奖金问题突出的问题。

全面核查清理,已经收缴违规审计岗位补贴、山纠岗位津贴,共计收缴违规发放补助、津贴125943元,已经整改。

各二级机构纪检员岗位补贴100元/月是在发放前向纪委相关业务股室咨询可以比照纪检专干规定发放,巡察提出后,将情况再次向纪委有关领导请示,以前发放的可不追缴,以后停止发放。并于2018年6月14日立即下发了安化县林业局《关于停发林业局二级机构兼职纪检员岗位津贴的通知》安林函(2018)12号,从2018年6月起停止发放。

林业综合执法大队76人购买林业行政执法服装76套,每套3000元,根据文件规定必须个人负担30%,合计个人负担部分68400万元,已经收回66600元,因邱玉良、戴初平死亡未能收回,已经整改。

公款报销应由职工个人支付的助残一日捐费用问题。共计8600元,已由工会收回,整改完毕。

局机关2013年向在院外居住职工发放水费补助问题。经查:我局机关大院系上世纪70年代末建设,办公场所和生活场所混在一起,水电设施长期没有更新。2013年以前,根据以往福利待遇相关政策,经林业局党组研究:机关院内职工每月享受10吨水、15度电的补贴,不再享受水电补助。随着机关工作人员新陈代谢,居住在院外的人员越来越多,至2013年,机关院外包括在职和退休职工有126人,为平衡院内外干职工的待遇,经局党组研究,根据往年习惯和政策,当年按每月10吨水、15度电的标准给院外干职工发放了水电补助,2012年,共计39371元,入账时间2013年,2013年41098元,入账时间2014年1月。2013年下半年开始,为解决遗留问题,机关院内开始水电改造,从2014年起,不再发放水电补助,机关院内职工也不再享受水电补贴。水电补助问题整改难度很大,有的人员已经调离林业系统,有的退休职工已经去世,有的退休职工常年在外地居住,情况很复杂。为平息影响,保持稳定,恳请此事不再追究。

局机关2013年违规列支评委费问题。2013年“神韵安化”牌楼书法征集涉及4人评委费共计800元,已经收回整改。

林科所内公租房的房租由林科所承担问题。已由林科所按标准收回,涉及13人,共计27347元,对单位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已经整改。

下属单位乱发津补贴问题:

洞市林场清理并收缴2016年杉木林抚育施肥工资9500元,2016年春节值班补助16303元,共计25303元已收缴,对单位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整改到位。

沙湾苗圃清理发现应收缴234640元,已经收缴234640元。2015-2016年退休人员春节、生日、重阳节慰问共计2600元(人平200元),三八节600元(人平200元)、八一建军节2200元(人平200元),优岗奖励1600元(每次400元),共计7000元,根据实际及工会有关政策文件可以每次发放200元物资,局对其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不得以现金方式发放,暂未收缴。

月行山林场清理并收缴55800元,2018年3月已经收缴高温补贴7200元,本次收缴48600元。同时2016年月行山发放创卫奖和2017年维稳值班补助,根据中共安化县委办公室、安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化县2017年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安办(2017)64号、中共安化县委办公室、安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创卫工作奖励的通知》安办(2017)26号;安化县维稳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2017年度维护稳定特别防护期设立情况》和《关于申请发放维稳值班补助的报告》,恳请不予收缴。

安化县林业科学研究所自查清理发现违规发放补助383640元。⑴已经收回300840元(2018年3月收缴500元,本次收缴322140元),个别干职工确因家庭困难一步很难收缴到位;⑵退休职工邓文清应收缴违规发放补助30800元,邓文清于2017年11月退休,2017年10月检查患有子宫癌,经过了两次手术,多次化疗,医疗费花了十几万元,家庭确实困难,本人承诺同意在其两年内退休工资中按月扣除;⑶林科所于2015年10月发放负氧离子监测用工24000元和2015-2017年聘请临时人员务工6700元。空气负氧离子监测工作经林业局党组研究安排,由局总工室牵头,林科所负责实施,2015年8-10月,林科所聘请了2名专家、6名技术人员对全县14个乡镇、三个国有林场、林科所采取随机布点60个,每天上午、中午、下午对布控点负氧离子进行监测,为期2个月,考虑到监测成本,所里确定每个点实行400元经费包干(主要是监测人员差旅补助、住宿、租车、租船等),该项目已经国家林业局中南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进行了检查验收,于2016年5月出具了《安化县林业科学研究所空气负氧离子检测报告单》、《安化县空气负氧离子浓度含量检测报告》,并已报送县委、县政府,考虑到工作实际,同时临时聘请务工人员用工工资6700元 收缴困难,二项共计30700元,恳请不予追究。

三是违规列支烟酒、土特产的问题。经调查:林科所职工赵海坤于2017年3月经手报销3236元酒水,赵海坤于2018年10月18日将违规报销3236元上交,整改及情况说明和财务凭证复印附后;沙湾苗圃违规报销烟酒情况为张务农经手1324元,谭明乐经手890元,邓召阶经手333元,蒋再辉经手1456元,李辉跃经手56元,共违规报销烟酒费用4164元,上述5人已于2018年10月12日将违规报销的烟酒经费上交,整改及情况说明和财务凭证附后;洞市林场2017年3月后所有财务凭证,查实购置烟灰缸8个,两次用啤酒各3瓶在食堂做啤酒鸭,已由洞市林场复印发票并写了情况说明;对于违规的情况,追究当时经手人、负责人的责任,由局党组对相关责任人批评教育的组织处理。局机关茶叶费用超支的问题,局机关2017年工作人员138名,机关院内退休人员60余名(平均每天有20余人在老干活动室开展活动),另森林公园管理局和湿地公园管理局在岗人员近40人,办公用茶消耗量比较大。另2017年代表全省迎接国家林业局对林地、珍稀树种、新一轮退耕还林等工程验收,时间长达2个月,我局2017年争取林业项目资金达1.5亿余元,为了争取项目,为民争利,在上级部门来安检查验收工作时,招待用茶标准比办公用茶有所提高。造成2017年茶叶费用比较高。我局现已严格控制办公、接待用茶标准,茶叶开支费用大幅度降低。

四是违规操办婚丧喜庆。对于巡察组已经查出的问题,驻农粮局纪检组正在介入调查办理。

3、财务管理不严的整改情况。

一是财务制度不健全,如机关无现金管理制度和财务工作交接规定问题。我局在2017年印发了《机关各项制度汇编》安林发(2017)19号,包括财务管理制度、廉洁自律制度、公务车辆管理制度、机关考勤制度等,2018年年初安化县林业局印发了《安化县林业局二级机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安林发(2018)28号、《安化县林业局2018年二级机构指导性征收计划及经费预算办法》安林发(2018)64号,同时我局迅速出台了安化县林业局《现金管理制度暂行办法》安林发(2018)140号及安化县林业局《财会人员会计工作交接管理实施细则》安林发(2018)139号,完善相关财务制度。

二是部分二级机构财务基础工作极不规范问题。我局专业财务人员较少,现在有17个基层单位没有专业会计,财务工作比较被动。但我局将进一步加强财务人员的培训力度,加强业务现场指导,及时发现问题并督查整改,同时积极引进财务人员,确保各位财务人员胜任财务工作

三是报销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我局现已严格按照接待有关制度和程序接待和报销相关费用,机关工作人员下乡时,要求携带公函,按标准缴纳伙食费。我局还加强平时对下属单位财务检查和指导力度。

四是干职工长期借支、局机关往来清理不及时,且金额较多账龄较长的问题。我局进行了干职工往来清理,已收回干职工欠款共计34.45万元,基本上已清理完毕,有些往来因涉及时间长、情况复杂,仍在进一步清理。

五是行政支出挤占专项资金的问题。局机关2017年在植被恢复费中列支立项争资茶叶款。2017年在植被恢复费中列支立项争资茶叶款2.4312万元,已作账务调整,在财政预算的商品服务支出列支,今后我局将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已经整改。

六是财经纪律执行不到位,个别二级机构财务混乱,内审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及时的问题。林业系统2001年以来多年没有安排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安置人员大部分为退伍军人,局属二级机构部分财务人员不是财务专业人员毕业,财会业务确实不很熟悉,财务业务主要靠林业局培训及计财股人员现场指导,业务水平较低,财务工作被动。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及时,洞市林场在2017年已经整改到位。我局将继续加强业务培训及指导,对内审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跟进,确保按时整改到位。 林科所乱发福利已得到清理整顿,机关个别干职工套取出差补助行为已退回相关费用5213多元。洞市林场账册、账表、账账不符的问题已在2017年得到彻底解决。烟竹苗圃改制后资金,为保证资金增值,以单位的名义购买了保底理财产品。今年经巡察组指出违规后,不再购买。

4、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仍然存在的整改情况。

一是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仍然存在,“三乱”行为屡禁不止。对于巡察组发现的问题,由局巡察整改工作办公室向梅城林业站发整改通知进行整改,由梅城林业站分别退还陈聘山、龚兴隆各200元竹木许可证年审开支,退还夏立勋、肖建舟征订《湖南林业》杂志费用各80元。并形成整改报告上交巡察整改工作办公室。;在林业局《廉洁自律制度》第二条将乱收费、乱罚款、乱设卡补充进去,由局党组组织督查组对全系统职能单位进行一次“三乱”专项督查,并对单位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

二是林业系统工作人员与民争利。在近几年的信访线索中,存在林业系统干职工与民争利的事实,林业局作风办(原纪检监察室)对接到的问题线索均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并依照相关规定,将该给予农民的国家政策和利益归还了农民,大部分与实名举报的农民进行了见面和反馈情况,对本系统违规的工作人员进行了相关的组织处理,市委第一专项巡察组编号为108号的交办件反映东坪原站长谌凤阶等利用职权冒领退耕还林资金的问题线索,经过调查,谌凤阶将违规领取的退耕还林延期补助资金5000元上缴到安化县林业局计财股。谌跃阶退还谌孟璋退耕还林延期补助3220元,并将剩下的延期补助资金直接变更到谌孟璋账户。在调查中,林业局作风办工作人员在电话与举报要求见面时被拒绝。

三是漠视群众诉求。我局于2016年11月17日收到县纪委信访室安纪信字〔2016〕95号关于大福镇东山村前村主任贪污退耕还林款的交办函,经过调查,东山村前村主任宁强没有贪污退耕还林款的问题,但宁强违反了相关政策规定,侵占所承包土地农户的延期补助款,县林业局纪检监察室调查组已经对宁强进行政策宣传,责令其退还侵占所承包土地农户的退耕还林延期补助款,因县林业局不能收缴和停发宁强侵占的退耕还林延期补助资金,所以已经向县纪委建议由相关单位收缴已经侵占的退耕还林延期补助资金和变更还未发放的退耕还林延期补助资金发放账户。

梅城镇岩溪村巡察出来的相关问题县纪检委驻农粮局纪检组已经介入调查。

我局将加强对林业系统干职工和广大农户进行政策宣传和解释,对于实名举报一定要将调查的情况和进度以及处理结果及时反馈到举报的农户,切实维护农民的利益,真正做到信访举报得到息访。

三、整章建制,立足长远,巩固提高整改成果

巡察是党中央根据形势的需要,对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体检”。桃江县委第一巡察组对我局党组反馈的巡察意见,直指我局党组在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我局党组将继续承担好、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把整改任务融入日常工作之中,整章建制,立足长远,举一反三,不断巩固整改成果,善始善终把整改工作抓好做实,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推进安化林业事业的发展。

(一)进一步抓整改到位。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巡察整改工作紧抓不放。对已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效;对已初见成效的整改工作,要长期坚持,紧盯不放;对正在整改的工作,要按照县委巡察组要求,积极抓紧整改。

(二)进一步抓合力攻坚。严格执行整改方案,按照责任分工落实整改工作责任,加强整改工作的横向沟通和纵向协调,强化责任股室沟通协作,形成合力,发挥作用。涉及到全局的问题,调动全局人员积极配合,主动协调做好工作。强化整改工作的督促检查,严格落实整改工作台账,做到整改一个销号一个,扎实推进整改工作任务按期有效完成。

(三)进一步抓建章立制。坚持立足长远、举一反三,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和意见,进一步强化权力制约和制度的规范,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管物,固化整改工作成果,从源头上防止和杜绝各类违纪违法现象发生,进一步促进安化林业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737—7291610;邮政信箱:安化县林业局党建作风办413500;电子信箱:414471651@QQ.com

 

中共安化县林业局党组

2020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