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国资委】湖南省国资委修订绩效考核办法 国企负责人薪酬与业绩挂钩
作者:转发     发布时间:2020-08-04 00:00     信息来源: 湖南省政府网     浏览数:

省国资委修订完善绩效考核办法

严重亏损的企业或连续两年大额亏损且减亏幅度不大的商业类企业,将直接定为D级

  为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导向和激励约束作用,省国资委日前修订完善了省属监管企业负责人绩效考核办法,考核结果与企业负责人薪酬、职务调整任免紧密挂钩。

  构建多维度的考核指标体系。年度考核指标包括质量效益、战略功能任务、创新驱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党建工作等五大类别。将战略功能任务指标单独体现,更加突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战略决策部署,更加突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展现国企使命担当的要求。

  突出考核重点。统筹把握企业功能定位、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等因素,实施分类考核,差异化设置考核指标及分值权重。商业类企业重点考核效益贡献,年度质量效益指标主要包括利润总额、应交税金、净资产收益率、经济增加值;功能类企业重点考核企业战略功能任务完成情况,同时考核质量效益。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对科技进步要求高、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任务重,以及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等类型企业的考核重点。

  加大奖惩力度。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个级别,进一步完善A、B、C级晋级标准和限制条件,加大约束力度。严重亏损的企业,或连续两年大额亏损且减亏幅度不大的商业类企业,将直接定为D级。考核结果与企业负责人薪酬、职务调整任免紧密挂钩,合理确定各级别企业绩效年薪调节系数分布区间,拉开差距,实现“业绩升,薪酬涨;业绩降,薪酬降”。

  (文/胡信松 李汇)

责任编辑:
[打印] [收藏] [纠错] [关闭]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