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生态环境厅】举报生态环境问题最高奖励50万元
作者:转发     发布时间:2023-03-21 00:00     信息来源: 湖南省政府网     浏览数:

《湖南省生态环境问题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出台

举报生态环境问题最高奖励50万元

  3月20日,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湖南省生态环境问题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对举报破坏和污染生态环境问题线索的举报人实施奖励。举报生态环境问题查证属实后,将获得至少1000元、最高50万元的现金奖励。

  《办法》列明了12种环境问题,鼓励群众举报并纳入奖励范围。

  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以及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置排污口的。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汞、镉、铬、砷、铊、锑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排放、倾倒、处置含镍、铜、锌、银、钒、锰、钴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十倍以上的。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过期未获延期或者排污许可证被吊销,仍擅自排放污染物的。超过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非法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等污染物的。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的,或者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非法收集、贮存、利用、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尚未构成犯罪的。在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等行为造成生态破坏的。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或未验先投等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

  发现这些问题的群众,可通过省生态环境厅官网“有奖举报”专栏,或者“湖南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政民互动”中的“有奖举报”,提交相关线索信息。

  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时,省生态环境厅可能发布悬赏通告,追查违法行为实施者,悬赏金额分别不高于20万元、30万元、50万元。

  对同一生态环境问题线索,多人分别举报的,以省生态环境厅登记举报时间为准,奖励最先举报者;多人联名举报的,则平均分配奖金。

  省生态环境厅承诺,按照档案管理制度,将举报奖励所办理材料进行归档,对所有举报人信息保密。

  (文/彭雅惠 李果)


责任编辑:
[打印] [收藏] [纠错]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