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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新增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工作的通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作者: 发布时间:2025-10-12 10:15 信息来源: 县库区移民事务中心 浏览数:
《关于开展新增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工作的通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和《水利部关于印发〈新增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办法〉的通知》(水移民〔2022〕14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请报送2025年度新增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成果的函》(办移民函〔2025〕601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和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新增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工作,维护移民群众合法权益,安化县库区移民事务中心拟定了《关于开展新增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工作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根据相关规定,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5年11月15日前通过信函、邮件等方式书面反馈至安化县库区移民事务中心。
联系人:龚朝阳,联系电话:13973716233; 邮箱:523966018@qq.com; 通讯地址:湖南省益阳市安化县库区移民事务中心。
附件:《安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增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工作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附件:
安化县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新增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工作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做好新增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工作,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和《水利部关于印发〈新增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办法〉的通知》(水移民〔2022〕14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请报送2025年度新增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成果的函》(办移民函〔2025〕601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核定登记办法 2025年 月 日,我县印发了《安化县新增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办法》(安政办发〔2025〕 号),并在安化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开。 二、核定登记时间 2025年 月 日至2025年 12 月 日。 三、核定登记范围 本次安化县新增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范围为湖南省资水金塘冲水库工程(安化部分)、湖南安化抽水蓄能电站经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且已完成搬迁安置的人口。对已完成搬迁安置的原迁人口,进行一次性核定且不再调整;对未完成搬迁安置的原迁人口,待完成搬迁安置后进行逐年申报、登记;对生产安置人口,待搬迁安置人口核定登记完成且库底清理验收后一次性核定到村组。 四、核定登记程序 发布通告→本人申报→身份确认→人口登记→上报审批。 五、相关要求 (一)由移民户主携带身份证、户口簿主动前往户口所在村(组)进行申报、登记,如因个人原因造成遗登、漏登的,皆由其本人(户)负责。 (二)此次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工作以户为单位进行登记造册,并以村(组)为单位进行汇总、审核。经村(组)初审并签字确认后,在本村(组)公示栏公示7天,有异议的,由村(组)进行调查复核,无异议后,再报属地乡(镇)人民政府。 (三)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应联合派出所对各村(组)上报的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户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在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成果审核完成后,在镇、村(组)公示栏公示7天,有异议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进行调查复核,无异议后,在2025年12月 10 日前报县库区移民事务中心。 (四)经县库区移民事务中心审核并公示7天无异议后,在2025年12月15日前报市库区移民事务中心。 (五)各相关单位要强化协同配合,加强监督检查,切实做到不重报、不漏报、不虚报;广大移民群众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如实进行申报。对通过弄虚作假、虚报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套取移民扶持资金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监督部门:安化县库区移民事务中心,监督电话:7224265) 六、其他事项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审:孟召泉 二审:贺 婷 三审:张赴东
责任编辑:政务公开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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