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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交通违法抓拍电子警察的通告(梅城镇)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1-23 08:39     信息来源: 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浏览数:

为进一步提升交通秩序管理水平,维护良好交通秩序,预防交通事故、“减量控大”,整治交通违法顽瘴痼疾,我队新增交通违法抓拍电子警察一批。现通告如下:

一、新增设备公示及启用时间

1、公示日期:2026年1月23日至2026年2月22日。2、启用时间:2026年2月23日0时。

二、红绿灯监控路口

设备编号

所在地点

430906000000010088

安化县梅城镇南桥大道与梅山大道交叉路口(东向西方向)

430906000000010089

安化县梅城镇南桥大道与梅山大道交叉路口(南向北方向)

430906000000010090

安化县梅城镇南桥大道与梅山大道交叉路口(西向东方向)

430906000000010091

安化县梅城镇南桥大道与梅山大道交叉路口(北向南方向)

430906000000010092

安化县梅城镇南桥大道与梅山大道交叉路口(北向南方向)

三、主要抓拍违法行为及违法代码

1、机动车经过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进行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违法代码60950);

2、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违法代码16250);

3、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违法代码11170);

4、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违法代码13730)。

、处罚办法

对驾驶机动车在上述路段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电子抓拍违法行为证据,依法处罚。

 

 

一审:姚立君

二审:黄联辉

三审:谢  

责任编辑:政务公开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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