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负责开展依法治县和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工作。
(二)指导全县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承办县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登记工作。受理有关规范性文件审查申请。负责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向市人民政府和县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工作。组织开展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对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等重要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或论证说明,提供法律意见。承办县人民政府有关民事法律事务,参与和承办相关立法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人民政府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向县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县人民政府受理的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县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事项。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应诉工作。
(四)承担统筹规划全县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活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五)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六)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七)负责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取得者的有关管理工作;参与指导面向社会的法学教育。
(八)负责全县司法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九)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指导管理全系统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人事、干警培训、考录及调入人员的审核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