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助县人民政府审核或组织起草以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二)研究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向县人民政府请示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或对县人民政府部门间出现的分歧事项提出处理意见,报县人民政府县长(含正副县长,下同)审批、决定。
(三)负责县人民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县人民政府县长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四)督促检查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对县人民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县人民政府县长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县长报告。
(五)负责县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和县长热线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县人民政府县长指示。
(六)负责编辑县人民政府公报,编写县人民政府大事记,起草《政府工作报告》和县人民政府县长的重要讲话。
(七)根据县人民政府县长的指示和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对涉及全县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等全局性工作的重大课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制定可行性方案。
(八)对上级各类政策和文件进行深入研究,为县人民政府提出落实方案和建议。
(九)收集、整理和综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信息、动态,为县人民政府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参考。
(十)牵头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十一)拟订全县金融业发展战略规划,推进全县金融市场体系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金融市场秩序;组织开展政府、企业、银行、保险机构之间合作,促进金融业发展;协调处置和防范、化解各类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十二)负责县人民政府县长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内部后勤保障、财务管理和有关接待工作。
(十三)负责县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政务公开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