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有关水利发展、水资源开发利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发展规划、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有关政策,组织制定全县江河流域综合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受委托起草有关水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的初步意见,提出县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定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主要流域、区域以及主要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组织有关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包括县城城区供水)。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四)负责落实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水库、山塘、主要河流及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全县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六)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指导水事纠纷的处理,协调、仲裁跨乡镇水事纠纷。
(七)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组织指导江河、水库及河口、滩涂的治理和开发,负责全县河水生态保护、修复和管理。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
(八)负责全县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有关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负责全县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
(九)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全县节约用水规划,发布节约用水情况通报,组织、监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十)指导农村水利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机电排灌等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城镇与农村饮水安全工作。
(十一)负责库区移民管理工作。指导落实库区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落实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落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协调推动水库移民对口支援等工作。
(十二)指导全县水利行业的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负责水利资金使用和局属系统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指导水利经济和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工作。
(十三)指导监督全县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和运行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四)开展水利科技工作。指导和监督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和工程安全监管。承担水利统计工作,指导全县水利队伍建设,指导全县水利信息化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水利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协助局领导组织、管理、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 政务协调、宣传信息、安全保密、信访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和内部规章制度建设;协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二)组织人事股。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基层党的建设、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专业 技术干部职称评聘、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职业技能鉴定等工作;指导全县水利体制改革和全县水利队伍建设工作。
(三)计划财务股。指导全县水利行业的财务、会计管理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编制水利部门预算;承担局机关并指导 局属单位、乡镇水管站的财务核算、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全县水利资金和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水利建 设资金、水旱灾害防御经费、江河整治资金的拨付、管理、结算和跟踪督查工作;负责所属二级机构和乡镇水管站上缴经费的收 缴入库和机关业务股室有关经费的统收、支付和结算。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信贷的建议;负责局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管理工作。
(四)行政审批服务股(水资源股)。负责县管河道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批工作;负责县管河道管理范围内生产作业的许可审查;负责依法征 收河道砂石资源有偿出让费;负责审批权限内开发建设项目水土 保持方案;负责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负责全县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保护;负责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制 度、水资源论证制度;指导水资源配置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 制县级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全县饮用水水源、城市防洪、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传统水资源规划和全县节约用水工作;负责利局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及服务性项目的受理、审核、办理和综合协调;负责行政审批服务局水利窗口的管理工作;协调做好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五)安全监督股(法制办)。负责指导、监督全县水利行 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局系统安全生产综合监督责任;指导水库、 水电站大坝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指导实施水利安全监督,组织或参与重大水利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全县水利法制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水利行业的法规、政策及水行政执法 监督检查工作;研究水利工作政策,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备案;承办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业普法宣传教育及综合治理工作。
(六)项目规划股。负责拟订全县水利战略规划,按规定编 制水利工程建设规划,并组织规划的评审、上报审批工作;负责 监督各类水利战略性规划和水利工程建设规划的实施;负责所有水利工程建设计划的编制上报工作,负责工程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工程计划监督执行落实情况;负责争资立项方面的工作;组织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负责水利统计工作;负责中小河流治理、“四水”治理、农村综合水价改革等项目的实施;配合做好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七)库区移民管理股。指导落实水库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落实库区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落实库区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协调推动库区移民对口支援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