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科工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科技创新和工业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市、县委政府关于科技创新和工业信息化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创新和工业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科技发展的宏观战略和科技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研究全县科技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全县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和优先领域;推动全县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全县科技创新能力。
(二)负责编制全县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影响的跨部门、多学科的综合性项目论证与决策。
(三)贯彻实施科技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推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制和科技创新机制。
(四)合理配置科技人才资源,研究探索加大科技投入的措施,促进科技资源的合理开发;负责科学事业费、科技项目经费等有关经费的管理。牵头组织科技创新基地和平台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五)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组织申报省、市级科技项目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六)归口管理全县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以及与科技相关的工作;主管科技型企业,制订发展规划,负责科技型企业的认定和管理。
(七)负责科技信息、科技统计工作;审核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
(八)指导协调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全县各乡镇的科技管理工作;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科技金融结合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九)拟订全县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综合管理全县工业经济,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业企业;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
(十)拟订并组织工业、信息化的发展专项规划,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制定优化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地方配套政策,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研究和规划全县产业投资布局;指导全县工业产业优化升级;指导企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联系工业与信息化领域中介组织。
(十一)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节能行动方案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承担工业企业节能目标的考核和监察工作;组织推进清洁生产工作;参与编制全县生态建设规划;参与协调工业环境保护;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十二)负责全县工业经济的日常运行调节,拟订并组织实施近期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监测分析全县工业经济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十三)负责科技创新领域和工业信息化领域的法律法规与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指导中小企业法律保障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维护企业稳定工作。
(十四)组织拟订全县工业企业技术进步的发展战略、规划和高新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编制和组织实施技术改造规划,提出工业和信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负责指导企业家协会开展工作。
(十五)拟订促进全县非公有制工业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制定中小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中小企业改革工作;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和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推进全民创业。
(十六)组织拟订信息化发展战略、专项规划和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促进通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和综合协调全县电子政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推进全县信息化建设。
(十七)负责推进军民工业融合、军民科技融合工作,承担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和产业化、船舶制造管理和综合协调国防科技工业管理工作。
(十八)统一配置和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管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负责管理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九)根据国家统一规划,协调全县公用通信网、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和其他专用通信网的规划和建设,促进网络资源共享;依法监管信息服务市场。
(二十)负责推动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的发展;组织拟订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发展战略、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指导、协调相关技术开发和产业发展。
(二十一)承担通用机械、汽车及零部件、民用船舶、轨道交通机械制造等装备工业和轻工、纺织、医药、食品、家电、冶金(含黄金)、石化(不含炼油)、化工(不含炼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电力(含水电)等工业的行业管理、拟订有关工业行业产业发展政策和规划。
(二十二)负责全县工业、信息化领域人才开发与培训工作;负责外国专家管理服务工作,开展人力和智力对外合作交流。
(二十三)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十四)职能调整。划出震灾应急救援、知识产权管理,划入外国专家管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