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发展和改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市、县委政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与相关总体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建议,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研究拟定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规章制度,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研究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贯彻和落实宏观调控政策。落实上级宏观调控政策,研究分析县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并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全县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责任;研究全县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四)研究提出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指导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参与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
(五)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定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统筹安排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和投资项目,编制下达政府投资年度计划。规划全县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按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项目。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重点建设项目计划,负责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实施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与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现代农业改革。负责制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研究提出新型工业化和产业集群发展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高新技术产业、服务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七)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定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贯彻落实国家西部开发、中部崛起、长江经济带开发建设的政策措施,落实“一带一部”发展战略。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和计划。参与研究拟定全县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协调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统筹协调区域合作。
(八)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承担经济、生态、资源等重点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拟订县级重要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
(九)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的政策协调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协调社会领域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提出推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研究提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牵头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绿色发展和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政策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
(十一)协调推进经济发展环境的优化,牵头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鼓励市场主体投资,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政务、法制、商务、信用等环境,优化重点项目建设环境;指导全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相关工作,承担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有关工作。按照权限内的法律法规履行执法监管职责。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实施方案和规章制度。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订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县战略物资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国家投资项目。负责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宏观调控具体工作、行业指导和行政管理。负责全县战略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十三)拟订全县价格改革方案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价格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组织实施价格总水平调控。承担中央和省政府目录内的商品价格管理工作。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价格形势分析和价格认定工作。负责价格成本调查和监审。
(十四)研究提出全县能源发展战略和改革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监测能源发展情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重大建设项目规划布局,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组织协调新能源开发利用的前期工作;统筹协调农村能源发展政策与规划。
(十五)研究制定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法规、规划、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促进信用信息资源的整合与运用,协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大问题。
(十六)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推进全县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有关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