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县“三无”船舶限期上岸的通告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7-13 08:08     信息来源: 安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数:

AHDR-2020-00008

安化县人民政府

关于全县“三无”船舶限期上岸的通告

安政通〔2020〕6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全面加强县域范围内河道管理,改善和疏通河道,消除水上安全隐患,有效恢复重点水域水生生物资源,促进水域生态环境修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95号)《湖南省渔业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县人民政府决定在相关水域开展“三无”船舶整治行动,现就“三无”船舶限期上岸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水域:资江干流及支流安化段。
    二、整治对象“三无”船舶(既无船名船号、船舶证书、船籍港等相关资质未取得有关行政许可的船舶
    三、限期上岸时间:2020年7月15日之前,由船主将“三无”船舶自行拖拽上岸;7月15日起,禁止“三无”船舶在整治水域停泊、航行及从事其他活动。逾期未上岸的船舶,由县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利、应急等部门依法强制拖拽上岸,情节严重的,予以没收并处船价2倍以下罚款
    四、县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利、应急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在整治水域开展常态化巡查等执法行动,确保有禁必止、有案必查
    五、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相关政策宣传,认真开展日常巡查,配合做好执法工作,并划定专门区域,对上岸船舶实行集中存管。

六、在整治过程中,凡暴力抗法、妨碍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实施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欢迎广大群众举报,举报电话:0737—7223110(县农业农村局综合行政执法队)0737-7223938安化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安化县人民政府  

                      2020年7月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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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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