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通告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水文监测是水旱灾害防御、水资源配置调度、水环境保护治理的重要基础。近年来,随着县域经济社会发展,部分区域涉水工程建设和生产活动对水文监测环境与设施可能产生影响,亟需依法明确保护范围,强化管理保护。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
《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水利部令第43号);
《湖南省水文条例》(2025年7月湖南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修订版)。
三、制定过程
1、前期调研
县水文局针对我县现有水文站点进行实地调研考察,梳理当前水文监测站点保护的痛点难点,明确保护范围及举措。
2、征求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水文设施设备管理,发挥水文工作在防汛抗旱、水资源管理和水生态保护中的重要作用,于2025年10月初形成《安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的通告》初稿,10月29日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面向社会公众征求《通告》意见建议的公告,未收到不一致的建议。同时征求了县水利局、县应急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意见,共计收到5个相关单位和17个乡镇的反馈意见。采纳了其中3个乡镇提出的合理性修改意见并对通告进行修改,形成送审稿。
3、合理性审查
12月15日县司法局对本措施进行了合法性审查,确保条款符合现行法律法规。
4、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2026年1月5日召开第1次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划定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的通告(送审稿)》,根据参会人员的意见建议,对本措施进行了修改完善。
四、主要内容
《安化县划定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工作方案》在全面梳理我县现有各类水文监测站点的基础上,依据法规要求,分类明确了保护范围划定标准与具体边界:
(一)明确了保护站点:涵盖国家基本水文站、专用水文站、水位站、雨量站、墒情站等站点。
(二)确定了划分原则:主要依据河流等级和站点类型,区分了沿河纵向1000米/500米/300米等不同距离的保护范围,并规定了沿河横向及设施周边的保护距离(如建筑物外20米、观测场周围30米/20米、设施周围30米/20米等)。
(三)细化了保护范围:分“水文监测河段周围环境保护范围”和“水文监测设施周围环境保护范围”两部分,逐站(类)明确了具体的纵向、横向及周边保护边界。
(四)规定了保护措施与责任:明确了禁止在保护范围内从事的影响水文监测的各类活动;强调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擅自移动或使用水文设施,不得干扰水文监测;规定了涉及水文设施搬迁或可能影响监测的建设工程,须事先征得水文部门同意并批准,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明确了违法违规的法律责任。
(五)明确了执行日期:《安化县划定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工作方案》拟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 音频丨安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通告的政策解读2026-02-13
- 关于划定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的通告2026-0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