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成立安化县戏剧家协会的批复
作者:安化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4-01-26 16:12     信息来源: 县政务和信息服务中心     浏览数:

安化县戏剧家协会

《关于申请成立安化县戏剧家协会》及有关材料收悉,该社会组织具备全县性社会团体法人条件,同意成立并准予注册登记(登记证号〔2024〕,统一标识代码:51430923MJJ918739A, 业务主管单位为:安化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该社会组织成立后,须遵守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依照登记的章程进行活动,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按时参加年度检查,举行会员大会、理事会、年会、重大活动和换届选举应主动报告;若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要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修改章程经核准后方能生效。要紧密团结广大会员,充分发挥会的职能,理顺发展思路,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措施,以便更好的利于政府管理。同时,根据湘组发〔2014〕3号文件规定,本会在发展过程中,有正式党员三名及以上,须报社会组织行业委员会, 单独组建党组织, 积极开展党员活动。登记注册后,我局将负责对协会进行日常监管、分类评估和执法监督、综合协调有关工作。

 

 

            安化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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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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