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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安市监罚字〔2021〕52号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9-17 10:04 信息来源: 县市监局 浏览数:
安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安化县赵氏眼镜店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923MA4T6Y6M4X 住所:安化县城南区城南社区紫薇路上海城9-208、209号 投资人: 赵赟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当事人位于湖南省益阳市安化县东坪镇上海城紫薇路208-209号门面,从事钟表、眼镜零售、三类医疗器械零售。 2021年03月25日本局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未经许可即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现场经营的第三类医疗器械包括:16盒“海昌星动力蜜语”软性亲水接触镜(海昌隐形)(国械注准20173223064)、6盒“博士伦万花瞳晴莹炫彩”软性亲水接触镜(博士伦万花瞳隐形)(国械注进20173227044)、2盒“卫康2000+”隐形眼镜护理液(125ml)(国械注准20163221621)、4盒“博士伦润明”隐形眼镜多功能护理液(500ml)(国械注准20153222361)、3盒“海昌水感觉润”护理液(120ml*4)(国械注准20153220333)、7盒“博士伦博视顿新洁”硬性角膜接触镜护理液(105ml)(国食药监械(进)字2014第3224694号)。本局依法对当事人不符合法定要求违规经营的医疗器械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 经查:当事人于2020年9月份开始经营活动,2021年3月26日办理《营业执照》,开业时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现已变更为个人独资企业。当事人经营的第三类医疗器械于2021年02月23日从长沙市芙蓉区通达眼镜商行购进,其中“海昌星动力蜜语”软性亲水接触镜(海昌隐形)进购数量20盒,进购价格为45/盒,销售价格为80元/盒,货值金额1600元,售出4盒,获利140.00元;“博士伦万花瞳晴莹炫彩”软性亲水接触镜(博士伦万花瞳隐形)进购数量10盒,进购价格为32.5元/盒,销售价格为50/盒,货值金额500元,售出4盒,获利70元;“卫康2000+”隐形眼镜护理液(125ml)进购数量10盒,进购价格为10元,销售价格为11元/盒,货值金额110元,售出8盒,获利8元;“博士伦润明”隐形眼镜多功能护理液(500ml)内含镜盒进购数量5盒,进购价格为45元/瓶,销售价格为50元,货值金额250元,已销售1盒,获利5元;“海昌水感觉润”护理液(120ml*4)进购数量5盒,进购价格为43元,销售价格为50元,货值金额250元,售出2盒,获利14元;“博士伦博视顿新洁”硬性角膜接触镜护理液(105ml)进购数量8盒,进购价格为20元,销售价格为25元,货值金额200元,售出1盒,获利5元。上述医疗器械货值金额总计2910元,获利共计242元 。 2021年3月31日当事人依法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改正了违法行为。 2021年4月20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提出陈述:该店自开业以来一直处于亏损状态,且本人多次去政务中心办证,因不懂办证流程,导致没能及时办好证,请求减轻处罚。未要求听证。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证明当事人的市场主体资格及个人身份信息; 2、本局制作的现场笔录一份、现场照片5张,证明当事人经营的现场情况; 3、本局制作的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进购、销售的情况及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事实; 4、由当事人提供的进货清单,长沙市芙蓉区通达眼镜商行现金结算销售清单四份;销售名单一份;证明上述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进购和销售记录情况。 5、本局制作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扣押物品清单》各一份、《送达回执》二份,证明本局对当事人经营的第三类医疗器械依法采取扣押强制措施以及解除行政强制措施的事实。 6、由当事人提供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证明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当事人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并积极改正违法行为,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并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四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扣押物品不予没收,并对当事人减轻作出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242元; 2、罚款15000元。 当事人应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入:安化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收款人账号:18-483801040003342,开户行:农业银行建设路支行。执收单位编码:00316,执收单位:安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没款编码:05010901。缴款项目:食品药品罚没收入。后再将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传真执收单(0737-7821609),方可开具非税收入票据。逾期不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三)项的规定,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益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安化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于6个月内直接向桃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安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 4 月 28日 (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将依法向社会进行公示)
责任编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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