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安市监罚〔2025〕85号
作者:     发布时间:2025-11-17 11:39     信息来源: 湖南省政府门户网站     浏览数:

安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安市监罚〔202585

当事人:安化县马路镇优胜文具店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923MA4RADYPX4

经营场所湖南省益阳市安化县马路镇马路社区环狮路

经营者:龚俊辉

身份证号码:430923*******

联系方式:13********

当事人位于湖南省益阳市安化县马路镇马路社区环狮路从事文具用品、日用品等经营活动。

2025214日,本局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下列2种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1、甜豆乐园护手霜(香水玫瑰味7支)生产厂商:兰溪市彩缘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许可证编号:浙妆20160141,净含量为50毫升,生产日期为20220825日,有效期为20240824日。                       

2、甜豆乐园香水护手霜(w2319ck香味5支)生产厂商:兰溪市彩缘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许可证编号:浙妆20160141,净含量为50毫升,生产日期为20220825日,有效期为20240824

本局依法对上述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予以当场扣押,之后依法延长扣押行政强制措施,扣押期限届满后依法解除行政强制措施。

经查,2024926日,当事人从安化县乐淘淘玩具店采购24“甜豆乐园护手霜”(其中香水玫瑰味12支,w2319ck香味12支),进购价为3/支,销售价格6/支,已销售香水玫瑰味护手霜5支,w2319ck香味护手霜7支。同时,当事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未有销售化妆品,经我局责令整改后,当事人已完成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变更。

虽然当事人未建立进销台账,也不能提供完整的销售使用凭证,但根据化妆品的到期时间、采购情况、销售情况,可查明当事人销售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金额72元,违法所得36元,货值金额144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以及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以及经营者的个人身份情况。

证据二,本局于2025214日制作的《现场笔录》一份以及现场检查照片八张,证明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现场情况。

证据三,本局于2025227日制作的《询问笔录》一份,当事人提供的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进货单据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数量、进购价格、销售价格以及进货查验义务履行的情况。

证据四,本局制作的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律文书,证明本局对涉案物品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

证据五,本局制作的询问、取证通知法律文书,证明本局依法通知当事人接受询问调查、限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事实。

证据六,本局制作的《责令整改通知书》及送达回证、本局制作的202534日制作的《现场笔录》一份以及现场检查照片八张,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改正相关违法行为的情况。

证据七,当事人提供的召回公告照片二张,证明当事人积极改正违法行为。

本局于2025421日向当事人送达《安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安市监罚告〔202573,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既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对证据发表意见。

本局认为,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化妆品标签标示的要求贮存、运输化妆品,定期检查并及时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改正违法行为,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化妆品经营者擅自配制化妆品,或者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并参照《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二项、第四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积极配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四)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社会危害后果较小的;”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减轻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 没收违法所得36元;

2. 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甜豆乐园香水护手霜”(香水玫瑰味7支、w2319ck香味5支)数量12支;

3.罚款6000元。

当事人应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入:安化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收款人账号:943000010003068888,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化县支行。执收单位编码:127001,执收单位:安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没款编码:05010401。缴款项目:市场监督罚没收入。汇款后再将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传真执收单位(0737-7821609),方可开具非税收入票据。逾期不履行本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安化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于六个月内直接向桃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安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13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责任编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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