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县粮食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1-10-08 11:42     信息来源: 安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数:

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相关股室、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根据中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监委有关工作要求和市场监管总局、省局、市局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我局决定在全县开展粮食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的主要任务

根据《价格法》《反垄断法》《计量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检查2020年1月以来我县粮食购销领域扰乱市场秩序和违法交易行为,对具有连续性的重大违法行为追溯至行为开始时间。我县属于稻谷最低收购价预案执行地区,要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加大检查力度对以下行为开展检查:

(一)价格违法行为。是否存在压级压价、抬级抬价行为,最低收购价格政策和明码标价执行情况。

(二)价格垄断行为。是否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价销售粮食或以不公平低价收购粮食;是否达成垄断协议。

(三)计量违法行为。是否存在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等计量违法违规行为。

(四)合作社自行加工销售大米行为。是否存在自行生产加工后以预包装形式进入流通及餐饮领域的违法行为。委托加工的产品,受托方是否具备资质、进行了镉等重点指标的检测。

(五)其他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行为。

二、检查对象

国有粮食企业、粮库、有粮食种植的专业合作社。

三、检查时间、步骤

对县内国有粮食企业和粮库的收储、库存、销售等行为开展全面检查,同时,结合晚稻收购工作对主要收购点开展现场检查。检查时间自2021年10月至2022年1月,具体分四个步骤实施。

(一)调查摸底(11月10日前)。加强与发改、粮食主管部门联系,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具体做到“三个摸清”。一是摸清政策。收集当地粮食收储、库存、销售价费政策。二是摸清现状。收集辖区内国有粮食企业、粮库名单,建立监管对象名录。了解2020年以来当地粮食收储情况,合作社稻谷种植面积、流向等情况,掌握具体数量、价格、存储、销售情况。三是摸清监管情况。梳理近年来粮食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案件查办、专项行动等情况,梳理共性问题。请监管所将调查摸底情况于11月8日前报价格股。

(二)自查自纠(11月15日前)。要采取上门走访、提醒告诫等方式,督促国有粮食企业和粮库围绕检查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建立工作台账,并将自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等情况报属地市场监管部门。

(三)现场检查(11月30日前)。组织粮食收购市场秩序检查组,对辖区内主要收购点开展现场检查。重点检查收购场所是否按规定公示收购品种、质量标准和收购价格;是否存在委托代扣代缴收费和其他款项行为;是否存在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行为;是否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低价收购粮食行为。对发现的问题必须迅速责令改正,并依法依程序进行处理。

(四)全面检查(12月30日前)。县局组织对国有粮食企业和基层粮库收储、库存、销售等行为进行“拉网式”排查,全方位检查。要建立工作台账制度,查清每个单位经营情况,坚持边查边改边治,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规范整改要求,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行为从重、从严、从快查处。

(五)总结评估(2022年1月15日前)。价格股要于每月25日前向市局价监科报送当月工作进展情况,2022年1月15日前汇总上报包括工作成效、存在问题、意见建议在内的工作总结,并报送1个以上典型案例,由市局推送部分案例参与全国粮食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优秀案例表彰。重大情况或重大案件随时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局成立粮食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刘卫方同志任组长,副局长林奇志同志任副组长,价格股、公平交易分局、计量股、生产股、综合执法大队等部门负责人为组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价格股,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指挥、部署推进、部门协调、指导督查等,并对粮食企业开展直接检查。

(二)注重工作衔接。要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组织协调下开展工作,服从统一安排,与巡视巡察、审计监督结合起来,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与发改、粮食部门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及时会商相关情况,精确把握政策。强化行纪衔接,检查中发现的责任、作风、腐败问题等违规违纪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

(三)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政策解读,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新媒体等多种媒介正面宣传,形成良好社会氛围。畅通12315平台及热线,公开曝光重大案件、典型案例,发挥震慑作用和警示效应。

安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4日

责任编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打印] [收藏] [纠错]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