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县教育局内设机构及其职责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4-12     信息来源: 安化县教育局     浏览数:

县教育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阳光服务中心)。协助局领导组织、管理、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的组织安排及会议精神督办;负责教育工作宣传;负责指导中小学图书馆(室)建设、使用与管理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政务公开、机要保密、文秘、文书档案、后勤工作、资产管理、书报书刊征订、机关财务、户籍管理、机关学习考勤考核等工作。负责全县教育信息管理、网络舆情控制和安全保密工作,负责机关计算机区域网络服务;综合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负责教育改革与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机关离退休教职工管理,协调离退休教师协会、关工委、老科协工作。负责全县教育阳光服务建设的统一管理与推进,统筹做好各级教育阳光服务实体平台和网络平台建设的综合协调、业务指导、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向来电、来信、来访群众提供办事指南、政策咨询、信息公开、投诉受理、舆情回应等工作;负责定期收集整理有关数据,分析群众反映强烈的有关问题,供领导参考决策;完成省、市阳光服务中心、县信访局、县长热线、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组织人事股(安化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县教育系统组织、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管理,负责全县中小学教师队伍及干部队伍建设;指导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按有关规定组织和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定期注册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实施;统筹中小学教师培养的规划和组织专项培养计划的实施,组织和指导教育系统教师、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和其他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校长绩效考核和教育系统表彰、奖惩工作;负责老龄老干和人事档案工作;负责“三区支教”、教师对口支援和教育援藏、援疆工作;负责“市级名师”“县级名师”的遴选、推荐、培养工作;负责特级教师的推荐、考核和管理工作,统筹管理全县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工作。

(三)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服务股)。掌握教育法规动态,为教育重大事件提供法律意见;依法审查教育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教育机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法律服务工作,为教育系统提供法律事务、政策咨询服务和行政执法指导;负责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校工作,督促检查中小学校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教育行政许可及电子政务审批工作,管理教育政务服务窗口。负责指导教育系统政府采购年度工作计划的制订、合同备案、政府采购信息的编制和上报工作;监督、检查系统的政府采购行为,协助处理质疑投诉事项;对重要的政府采购事项进行专题调研。

(四)计划财务股。负责制定全县教育经费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及中小学(幼儿园)收费政策的解读与监督执行;负责全县教育经费管理,教育事业投入计划的制订,检查和监控教育事业经费的使用情况;负责全县教育统计工作;指导全县各类学校和单位编制教育等经费年度预决算;指导全县中小学校财务工作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对全县学校项目建设进行规划和监督。

(五)审计股。负责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学校各类经费、专项资金、基建维修工程等财务行为和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监督;负责信访审计调查;负责经济责任审计;负责财务移接交监督工作。

(六)基础教育股。负责全县基础教育、特殊教育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基础教育的教育教学管理,指导中小学校布局调整。拟订全县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政策及基本教育教学文件与评估标准,组织指导全县基础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制定基础教育阶段的招生政策;负责管理和指导普通中小学教材(含音像教材)及配套用书;负责普通高中招生、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负责全县中小学德育工作、国防教育、民族团结教育、禁毒教育、体育艺术、卫生与健康教育、青少年科普工作、中小学竞赛等管理工作。

(七)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股。负责职业学校的管理工作,制订全县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管理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的师资建设,按规定负责全县职业学校的教材管理和职业学校的学籍管理,指导职业技术学校实习实训工作;指导各类职业教育学校的业务工作,负责全县职业技术培训和成人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县终身教育工作、社区教育的组织、管理与协调。制定全县民办教育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县民办教育改革和发展,组织含高中学历阶段民办学校的办学设置审批工作,实施民办教育机构招生广告备案管理,按规定组织对民办学校进行年度办学评估。

(八)学前教育股。负责统筹规划全县学前教育工作,负责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审批,负责学前教育师资培训,指导与组织开展学前教育教学活动,归口管理学前教育教材的使用情况。

(九)学校安全管理股。负责全县教育系统的安全宣传、教育与管理工作,负责学校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应急维稳等工作,负责和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对学校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办理学生平安保险和理赔工作。

(十)校外教育培训监督管理股。承担全县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儿童)的校外教育培训管理工作,写作指导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党的建设工作,拟定校外教育培训规范管理政策。会同有关方面拟定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设置、培训内容、培训时间、人员资质、收费监管等相关标准和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治理,指导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执法,指导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社会竞赛等活动。

(十一)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承担依法组织实施督政、督学、评估监测等教育督导工作,负责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党工委、纪工委、工会、团委组织机构按相关规定和章程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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